东湖高新(6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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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600133)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30 17:24
营业收入相关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31,558,280.04元,同比减少90.2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242,745,297.31元,同比减少88.49%[2] - 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起湖北路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7]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2.43亿元,2023年同期为107.96亿元[15] 净利润相关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32,128.56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18,535,347.05元,同比减少8.18%[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618,213.35元,同比增加5.0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9,769,163.10元,同比减少23.21%[2]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10亿元,2023年同期为3.31亿元[16] 每股收益相关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1214元/股,同比减少22.3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928元/股,同比减少24.33%[4] -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0.1214元/股,同比减少14.4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928元/股,同比减少17.78%[4]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928元/股,2023年同期为0.2548元/股[17] 净资产收益率相关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较上年减少0.40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40%,较上年减少0.71个百分点[4] 资产相关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8,069,383,432.26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38%[4]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506,571,235.99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764,406,986.09元减少[10]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1,416,311,206.92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517,675,312.46元减少[10] - 2024年9月30日存货为4,807,189,221.49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4,007,805,525.02元增加[12] - 2024年9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为3,845,790,524.06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3,174,785,929.24元增加[12] - 2024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为93,369,053.08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35,461,147.37元增加[12] - 2024年9月30日开发支出为3,716,810.82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574,206.50元增加[12]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9,255,847,079.94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0,989,287,998.10元减少[12]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8,069,383,432.26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9,096,762,499.81元减少[12] 所有者权益相关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20,264,794.8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4.69%[4] - 2024年第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2.38亿元,年初为98.39亿元[14] 股东信息相关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8,242名[8] -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8,650,053股,持股比例15.82%[8] 营业成本相关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1.45亿元,2023年同期为101.96亿元[15] 负债相关 - 2024年第三季度末流动负债合计为54.22亿元,年初为45.78亿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末非流动负债合计为34.10亿元,年初为46.80亿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末负债合计为88.31亿元,年初为92.58亿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付账款为15.03亿元,年初为17.26亿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末合同负债为5.93亿元,年初为3.28亿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末长期借款为21.21亿元,年初为29.03亿元[13] 综合收益相关 - 2024年前三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2.1046649767亿元,2023年同期为3.3088754363亿元[17]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1853534705亿元,2023年同期为2.3801185972亿元[17]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 -0.0806884938亿元,2023年同期为0.9287568391亿元[17] 现金流量相关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92,601,890.39元[2]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1182412569亿元,2023年同期为75.6264539706亿元[18]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9260189039亿元,2023年同期为 -20.2571622329亿元[19] - 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340527830亿元,2023年同期为 -2.0913434531亿元[19] - 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3699754729亿元,2023年同期为7.4048743231亿元[19] - 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2.4608939195亿元,2023年同期为 -14.9436313639亿元[19] - 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0506631517亿元,2023年同期为39.0133674592亿元[19]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1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的议案》;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
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30 1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本次股 ...
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17:24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 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 ...
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30 17: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3]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获得投资者信任和长期市场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监管部门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8][9][10] - 公司应当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和查看公司传真、邮箱,及时向投资者反馈[8] -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指派专人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9]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0]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也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11] 投资者说明会的要求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4][15][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并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14] - 公司应当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1]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对法规和制度的理解[2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良好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诚实守信品行等素质和技能[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要求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此代替信息披露[25][26][27][28]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在上证e互动等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应审慎、客观、有事实依据,不得故意夸大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29]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并妥善保管[30]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31]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4-10-30 17: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LAKEHI-TECHGROUPCO.,LTD. 投资管理办法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发布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监控和管理,符合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投资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及参与管理的基金的对外投资管理。公司各二级管理主体在此管 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各二级管理主体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并遵照执 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资产、有价证 券或无形资产等可支配资源,通过设立基金、设立公司(含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收购兼并(含并购资产)、合资合作、增资或 购买股权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严禁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投资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 (二)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 业合资合作; (三)投资产权关系不 ...
东湖高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30 1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8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连 续多年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提供 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 2024 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公司已就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审众环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 出异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 ...
东湖高新: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4-10-30 1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8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第二次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24年4月26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 增2024年年度日 ...
东湖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28 19:58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5 日、10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涨幅达 21.95%,累计换手率达到 38.84%,明显偏离同行业和上证指数增长幅度,可能 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除已经公 开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6.98 倍,公司最 新滚动市盈率为 ...
东湖高新:《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2024-10-28 19:58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除你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目前不 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筹 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 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 资者等重大事项。 你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我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 猫用 | 你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询证函》已收悉,由于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目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为 你公司控股股东,经自查并征询实际控制人,现就问询事项回函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