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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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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7 17:01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4-00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浪莎股份")今 日盘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巨浪")关于持有公司股票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依据相关规定,现 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 | | 成立时间 | 2016-08-05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勇 | | 出资额 | 1000 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1FEG0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二)本次权益变动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2024-01-15 15:34
股份质押 - 西藏巨浪科技2024年1月12日解除质押100万股,占其持股5.77%,占总股本1.03%[2][3][6] - 截止公告日累计仍质押1633.44万股,占其持股94.18%,占总股本16.80%[2] 持股情况 - 西藏巨浪科技持股1734.4488万股,持股比例17.84%[6]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2 15:49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4-00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2、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2日,西藏巨浪已累计减持所持 本公司股份19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止公告日,西藏巨浪 仍然持有公司股份1734.4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其中, 质押公司股份1733.44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 公司总股本的17.83%。 三、公告上网文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浪莎股份")今 日盘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巨浪")关于持有公司股票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依据相关规定,现 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件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2024-01-12 15:49
and the was and the p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否 是 □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间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对 公 司 是 KI □ 的负债,未 解 除 公 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动是否 容 是 □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容 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 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浪莎股份 60013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 义务人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义务人注 TI 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 有无一致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 的 股 份 数 量变化 变化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关于所属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1 15:3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浪莎股份子公司浪莎内衣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 其他新策略 - 浪莎内衣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按15%税率缴企业所得税[1] - 2023年已按15%税率预缴,税收优惠不影响当年盈利水平[1]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2024-01-09 15:34
股份质押情况 - 西藏巨浪科技解除质押95万股,占所持股份5.19%,总股本0.98%[2][6] - 累计仍质押1733.44万股,占所持股份94.64%,总股本17.83%[2][6] 股份相关数据 - 西藏巨浪科技持股1831.6688万股,比例18.84%[6] 业务办理时间 - 2024年1月8日办理95万股解除质押手续[3][6] - 2016 - 2017年多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2]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1-03 15:41
基本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 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浪莎股份 600137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III 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 有无一致 有 □ 无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 变化 量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 否为上市 官 否 为 上 市 是 □ 是 □ 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 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方式(可多 ■ 选) 赠与 □ 继承 □ 其他 (请注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流通股 露 前 拥有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19288888 == 份 数 量 及 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9.84% 司 已 发 行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流通股 = 息 披 露 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972200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 1%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3 15:41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4-00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特此公告。 | 股东名 | 变动方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 | | --- | --- | --- | --- | --- | --- | | 称 | 式 | | | (股) | 例(%) | | 西藏巨 | 集中竞 | 2023.12.21-2024.1.2 | 人民币普 | 972,200 | 1 | | 浪 | 价 | | 通股 | | | | | 大宗交 | 2023.12.21-2024.1.2 | 人民币普 | 0 | 0 | | | 易 | | 通股 | | | | 合计 | | | | 972,200 | 1 | 1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17:07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056,61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3.26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主持,会议所采用的 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情况,会议表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 1 号浪莎三期浪莎内衣 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 ...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2 17:07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浪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程、议案 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 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