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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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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5-30 18:18
权益变动 - 西藏巨浪科技本次减持1789588股,变动比例1.84%[16] - 变动后持股14582700股,占总股本15.00%[12]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4.1.18 - 2025.5.29,方式为集中交易[29]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有继续减持计划[13] 变动目的 - 减持资金用于清偿公司负债[12]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9 19:19
权益变动 - 西藏巨浪出资额1000万人民币[2] - 2025.5.29减持817,388股,减持比例0.84%[3] - 变动前持股15,400,088股,比例15.84%;变动后持股14,582,700股,比例15.00%[6] 影响与合规 - 变动不影响公司治理及经营,不改变控股权[2][4] - 股份有表决权无限制,符合法规规定[4]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2025-05-29 19:16
股份解质 - 2025年5月28日西藏巨浪科技解质75.44万股,占总股本0.78%[2][4] - 本次解质占其持股4.92%[2] 股份质押 - 截至公告日累计仍质押1458.00万股,占其持股95.08%,占总股本15.00%[2][4] 持股情况 - 西藏巨浪科技持股1533.44万股,比例15.77%[4]
浪莎股份: 浪莎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8:21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6月5日15:00-16: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8日至6月4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cjbz@vip.163.com提交问题 [1][3] - 说明会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 [2] 参会人员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翁荣弟、董事会秘书马中明、财务负责人周宗琴将出席 [2] - 独立董事何元福及浪莎内衣财务总监卢明亮也将参与交流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互动 [2][3]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说明会主要内容及召开情况 [4] 信息披露 -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 [2] - 说明会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2]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5-27 18:02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2025年5月23、26、27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异常波动[2][3] 经营情况 - 公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正常[4]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4] - 无相关媒体报道、传闻、热点概念情况[5] - 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及筹划意向[6]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5-05-27 18:00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6月5日15:00 - 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5]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5] - 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8日至6月4日16:00前提问[2][5] 参会及联系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翁荣弟、董事会秘书马中明等[5] - 联系人马中明,电话0831 - 8216216,邮箱cjbz@vip.163.com[7] 报告发布信息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日公告说明[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选举与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公司相关方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27]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与保存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2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4]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2] 章程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1]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6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员不符要求应六十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有监督审计、检查财务等职责[10]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制度建立等职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20] - 会议前三日发通知,公司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审计委员会委员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1] - 有权查阅公司多类文件资料,可向董事、高管质询[35]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其他 - 公司审计部是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提供资料[13] - 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4] - 会议通知含多项内容,可多种方式通知[18] - 会议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要求时用投票表决[23]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部审计,各部门应配合[34] - 细则“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3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
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6:30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会议通知变更与延期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两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认可[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4] - 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16]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1]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提案通过条件 - 除董事回避外,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提案重审与责任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8] - 决议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董事免责[28]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30] - 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相关事项及时披露[30] 议事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浪莎股份(600137)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6:30
公司股份 - 公司1988年首次发行A股1450万股,199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21.7588万元[10] - 1993年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59.274万股[12] - 1996年向原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行2889.274万股国家股,占比57.11%[12] - 1996年向7家社会法人发行720万股国家股转法人股,占比14.23%[12] - 1998年每10股送2股后公司总股份6071.1288万股[12] - 2007年5月定向增发1010.63万股后,股份总数为7081.7588万股[12] - 2009年5月非公开发行2640万股新股后,股份总数为9721.7588万股[1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或自行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36][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61]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3] - 董事长批准单次对外投资等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0] 审计与清算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9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经董事会决议[10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8]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改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三种情形[113]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13]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