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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03 19: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3-084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23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障 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最新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
格力地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3 19:1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适合公 司发展需要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三章 职责 1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层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
格力地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3-11-03 19:11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
格力地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 管理制度应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募集 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及责任追究 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
格力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并且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格力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 ...
格力地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需经全体委员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
格力地产: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 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 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 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
格力地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2023-11-03 19:0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推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 绩指标实现,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 制,科学合理确定董监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 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注重增量、效益优先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体系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董监高(以下简称"适用对象"), 包括: 1、董事:董事长、专职董事; 2、监事: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 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关于公司非专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职工监事)的津贴、 补贴等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监事 会另行制定。 四、薪酬结构 1、应发年薪=核定年薪+经营考核年薪 1 (2)增量考核年薪是在公司设定的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