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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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4-07-24 18:07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披露重组方案 预计时间"部分作出如下补充(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更正后: | 公司名称 | 诸暨市文汇盛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新一村绍佳泉自然村 689 号 2 号楼 3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姜涛 | | 成立日期 | 2022-09-0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 ...
国中水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7-23 19:18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7月19 - 23日连续3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6] 股权交易 - 2024年7月22日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交易实施及进度不确定[4][5] 重大事项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议案[8] 经营情况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已披露经营和环境未变[7]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14]
国中水务: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复
2024-07-23 19:18
重大信息 - 截至回函日,除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1] 股票交易 - 截至回函日,公司及相关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 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1]
国中水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22 18:09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2 年起已先后三次受让上海文盛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参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 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份,受 让后间接持有北京汇源 21.89%股份。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邕睿")收购其持有的诸暨文盛汇股份,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注册资本不低于 8.16 亿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 51%,从而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的控股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 ...
国中水务: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7-19 16:38
保荐相关 - 2017年3月完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保荐机构[2] - 原保荐代表人侯海涛、蔡明负责督导,2024年7月18日侯海涛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2] - 李然接替侯海涛,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李然和蔡明,公告于2024年7月20日发布[2][4] 新保荐人信息 - 李然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4] - 李然曾负责或参与华伍股份、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4]
国中水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7-01 20:04
股权质押 - 西藏厚康持有141,198,700股占8.75%,质押112,950,000股占79.99%[3] - 鹏欣集团持有127,312,500股占7.89%,质押59,340,000股占46.61%[3] - 控股股东合计持股403,898,400股占25.03%[3] - 本次质押合计172,290,000股占控股股东持股42.66%,占总股本10.68%[4] 质押详情 - 西藏厚康、鹏欣集团质押起始2024/6/27,到期2027/6/26,质权人奈希科技,资金补流[4] - 截至披露日,西藏厚康累计质押112,950,000股,鹏欣集团累计质押59,340,000股[6] - 西藏厚康未来半年和一年到期质押股数为0[7] 影响 - 本次质押不影响公司多方面,不导致控制权变更和影响业绩补偿义务[9][10]
国中水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9:0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2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丁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丁宏伟先生、闫银柱先生、张音心先生、周支柱先生、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已经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组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选举丁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周支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
国中水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7 19:0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4-0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 79 号上海朱家角皇家 郁金香花园酒店 5 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 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42 | |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2,292,2 ...
国中水务: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9:0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2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候选人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刘国虎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 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1 证券代码:600187 ...
国中水务:国中水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27 19:07
!"#$%&'()*+, 26 -./+0 7 128 1 345010-88004488/66090088 675010-66090016 895100005 !"#$%&'() *+,-.#/0(123456 2023 77819:;< =%>?@ 国枫律股字[2024]A0375 号 !"#$%&'()*+,-./01./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