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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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 违规使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有不同处理情形[3][5] - 追究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4]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参照执行,办法通过公告后施行[7][9]
国中水务(6001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重大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时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6]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7]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7]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信息[1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3] 需关注事项 - 变更10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用途需关注[19] - 员工编制或实际人数变化超过20%需重视[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2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5] 突发事项报告 - 突发重大事项后续进展至少每12小时报告一次[2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董事会可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29]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要求责任人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公司概况 - 公司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0月[1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4]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4][5][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5]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5] - 管理公司证券事务部[15] 任职与解聘 - 任职需具备专业知识等条件,有六种情形不得担任[11]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文件[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有五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其他 - 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和办理移交手续[14] - 工作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17]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国中水务(6001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6][7][8] 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及时归集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15]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时及时公告[25] - 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40]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10]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2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8]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可网上直播[28]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31][32]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34][3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3] - 证券事务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披露、沟通联络等[14]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7] 接待调研 - 接待调研派两人以上陪同,记录沟通内容[39]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文件发布前知会,有误应改正[35] 咨询渠道 - 在证券事务部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38]
国中水务(600187)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1 目 录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行为,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黑龙 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黑龙 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须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
国中水务(6001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
国中水务(6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规定需股东会审议 ...
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第六条 如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证券交易所对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 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 公司管理层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