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6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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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26 17: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4日14点30分在深圳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0月14日,各平台有不同投票时段[5] - 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议案[7]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10月10日9:30 - 11:30、14:00 - 17:00[15] 其他信息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11] - 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19]
*ST科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6 17:1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 ...
*ST科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2024-09-26 17:15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支持其继续教育[4] 制度规定 -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保持部门独立性[6] 报告机制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权限 - 审计过程中有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权限[8] 计划编制 - 根据公司情况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方案[11] 审计流程 - 审计报告形成后,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处理处罚报董事长签发审计决定[12] - 对签发审计决定的项目进行后续审计[13]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项目结束后次年6月底前移交归档[15]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的部门、人员及内审人员将受处罚[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制度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规则相同[21][22][23]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陕西润庭广告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4-09-26 17:12
资产交易 - 公司子公司山水天鹄将润庭广告51%股权以2000万元转让给福建蓝悦[3][4] - 福建蓝悦注册资本10000万,江能富持股100%[9][10] - 乙方分四期支付转让款,逾期有违约金和解约风险[21][26] 财务数据 - 润庭广告2023年度营收 -87.59万元,净利润 -246.70万元[4][14] - 2024年上半年营收155.06万元,1 - 7月营收 -627.97万元,净利润 -899.30万元[4][14] - 2023年末净资产1353.30万元,2024年7月末净资产854.01万元[14] 其他 - 本次出售股权优化资产,对财务和经营无重大影响[32] - 交易存在不能及时支付对价并完成交割风险[33]
*ST科新: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2024-09-26 17:12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ST科新: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6 17:1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董事会秘 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1 领导公司 ...
*ST科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6 17:12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4] 会议讨论与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召开 - 召集人认为必要或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1]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会议其他 - 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3]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十年[16]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6 17:1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6位董事全到[1] - 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在深圳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0][11] 议案审议 -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2][3] - 拟出售陕西润庭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已通过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5][6][7] - 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多项制度及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条款议案[8][9][10]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6 17:1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编号:临 2024—052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 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编号:临 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并确认已收到。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阿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 ...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9-26 17:12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调整经营范围,按系统标准化调整原文化活动等策划及投资业务表述[1][2][3]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2] - 《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辞任法定代表人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财务总监”统一修改为“财务负责人”[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6]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6]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 股东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5]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4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13]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其他规定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3[1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6]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7]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8]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公告45日内[1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9] 后续安排 - 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22]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2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3] - 公告发布时间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