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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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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30 17: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2-1-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的委托, 担任本次恒丰纸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 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 ...
恒丰纸业(600356)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06-30 17:46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担任恒丰纸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申请本次 重组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时 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就《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 简称"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本所进行补充核查,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重组所必备的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2025-06-30 17: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3 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峰、李恩双回避 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细则》,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 2018 年 7 月 4 日, 至 2021 年 7 月 3 日。 (三)2021 年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025-06-30 17: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商业银行作为结构性存款的合作方。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5-06-30 17: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 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 审(并购重组)〔2025〕43 号),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牡丹江恒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以下简称 "草案(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6-30 17: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 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 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 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
恒丰纸业(600356)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
2025-06-30 17:45
A 股股票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申报稿) | 项目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张华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 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 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17: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的议案》。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峰、李恩双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30 16:3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4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5/7/8 | - | 2025/7/9 | 2025/7/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 ...
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59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牡丹 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静律师、陈秋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海证券报》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