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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 价证券的投资者。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 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2 18:34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证券监管机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 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 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含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下同); 从事融资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推动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计划实施,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 ESG 治理目标和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政策和措施实施监督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3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 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 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 种有美元、欧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适用本制度。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 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一)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 金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 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8: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