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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赠与资产、提供担保除外)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3] - 应由股东会审议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为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4] - 经理办公会有权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15]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7]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关联人担保需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除及时披露外,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七类文件[3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十类内容[30] - 公司为股东、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32]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等九类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26]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7]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3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且需经相关审议[28]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上述规定[34]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5]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计算持股比例仅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2][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8][9]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决议通过规则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19] - 涉及优先股相关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授权文件需公证,投票代理委托书等需备置于指定地方[42] - 股东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措施[48] - 股东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散会,散会需完成表决等流程[5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内容[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4][56]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0] 出席会议规则 - 出席会议资格无效的情况有七种,如身份证问题、委托书签字样本不一致等[43] -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额等事项[45] - 已登记股东出示身份证件签到,未登记股东经批准审核后可签到参会[45] - 可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包括股东等,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7]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7]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合同[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8] - 对外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经营性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债务处理流程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门发催款通知单[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十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3] - 财务部门开始债务追偿后五个工作日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向风控部门备案[23]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3]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6]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时,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投资分类及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 对外投资需遵法规、合战略、重风控[4] 决策及审批制度 -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8] - 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新项目初步评估审核[10] - 投资项目经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施行[12] - 资产总额占比3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低于10%的交易由经理办公会决议[16] 投资操作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预选机会对象、提供资金流量表,审批后实施[20]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人员分离[21] - 长期投资经评审小组评估、多部门初审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项目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投资,不符战略时转让[27] 投资监督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公司派董事、监事监督[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财务部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35]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6] - 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每月报送报表[36]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37]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并按程序审批[19] - 控股子公司项目和对外投资需多层批准[40] - 子公司经营应与公司统一计划实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40][43] 违规处理及适用范围 - 违规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处分[45] - 办法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46]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4年2月24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股份总数现为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风险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2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70] -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空港股份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8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提议临时会议应书面提交,证券事务部门当日转交董事长[8][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董事[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14]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且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利润分配等事项,无正式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出具后再作决议[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记名或举手表决[16]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不良记录不得担任[5]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4][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35]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2/3以上成员出席[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决策事项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39][40]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事项审议 - 公司进行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一百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后可使用[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后可使用[19] 闲置资金处理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及时披露[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项目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18]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2]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按季度检查并报告[26] 外部检查 -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30] 责任承担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31]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等规定冲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7 16: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0月31日刊登[5] - 现场会议11月17日15点召开,网络投票11月16 - 17日[5]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2人代表147,947,107股,占49.3157%[5] - 网络1人代表27,519,100股,占9.1730%[5] - 共3人代表175,466,207股,占58.4887%[6] 议案审议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75,466,207股,占100%[7][8][9][10]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议案同意100%[11]
空港股份(600463) - 空港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7 16: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人,持股175,466,207股,占比58.4887%[2] - 董事、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2]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A股同意票数175,466,207,比例100%[4][5][6] - 议案1.01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通过[6]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所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为汪若歆和马佳敏[7] - 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程序及结果合规有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