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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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4年2月24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股份总数现为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风险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2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3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70] -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空港股份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8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提议临时会议应书面提交,证券事务部门当日转交董事长[8][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董事[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14]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且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利润分配等事项,无正式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出具后再作决议[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记名或举手表决[16]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不良记录不得担任[5]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4][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35]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2/3以上成员出席[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决策事项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39][40]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11-17 16: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事项审议 - 公司进行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一百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后可使用[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后可使用[19] 闲置资金处理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及时披露[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项目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18]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2]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按季度检查并报告[26] 外部检查 -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30] 责任承担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31]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等规定冲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7 16: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0月31日刊登[5] - 现场会议11月17日15点召开,网络投票11月16 - 17日[5]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2人代表147,947,107股,占49.3157%[5] - 网络1人代表27,519,100股,占9.1730%[5] - 共3人代表175,466,207股,占58.4887%[6] 议案审议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75,466,207股,占100%[7][8][9][10]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议案同意100%[11]
空港股份(600463) - 空港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7 16: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人,持股175,466,207股,占比58.4887%[2] - 董事、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2]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A股同意票数175,466,207,比例100%[4][5][6] - 议案1.01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通过[6]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所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为汪若歆和马佳敏[7] - 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程序及结果合规有效[7]
空港股份涨2.02%,成交额2277.50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91.9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14 11:00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11月14日盘中股价上涨2.02%,报12.11元/股,成交2277.50万元,换手率0.63%,总市值36.33亿元 [1] - 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91.95万元,大单买入占比10.27%,卖出占比23.09%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21.95%,近5个交易日下跌3.12%,近20日上涨8.22%,近60日上涨6.70% [1] - 今年以来已6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6月19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2030.57万元,买入总额占比54.20%,卖出总额占比28.51%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8日,于2004年3月18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以及仓储物流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热力服务37.37%,建筑施工31.65%,租赁21.16%,物业管理及其他8.48%,其他(补充)1.34% [1] 行业与概念板块 - 所属申万行业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产业地产 [2]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小盘、园区开发、雄安新区、京津冀、国资改革等 [2] 股东与股本结构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1.42万户,较上期减少36.26% [2] - 人均流通股为21101股,较上期增加56.89% [2] 近期财务业绩 - 2025年1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同比增长46.80% [2] - 2025年1月-9月,归母净利润为-6365.52万元,同比减少5.36% [2] 分红历史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91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3]
空港股份(600463) - 空港股份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11-11 17:00
业绩总结 - 公司前三季度净亏损6365万元,建筑施工板块受市场环境影响致亏损[2] 未来展望 - 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盈利水平[3] - 依托临空经济区打造特色园区[3] - 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并管控成本[3] - 稳步推进租户结构优化提升租赁收益[3]
空港股份(600463) - 空港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07 16:00
议案审议 - 审议《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等两项议案[9] - 子议案1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五票赞成通过[11] - 子议案1 - 8经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七票赞成通过[12] 制度修订 - 拟修订8项制度,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10]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5] 人员变动 - 屈洁、李丽鑫、薛静不再担任监事会相关职务[1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2 22:2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 - 公司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并废除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1] - 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依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 [1] 公司章程修订进程 -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修订后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其中序号1至7以及序号34的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