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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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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5 21:39
股东权益变动 -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 - 被减持股份为渤海基金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渤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276,781股减少至28,916,081股,持股比例从5.06%下降至5.00% [1]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11-25 18:03
公司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9] - 经营期限为2012年6月5日至2032年6月4日[9] - 股权由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有[11] 权益变动 - 2025年7 - 11月减持28,916,017股,比例5%[17][31] - 变动前持股57,832,098股占比10%,变动后28,916,081股占比5%[16][31]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有继续减持计划[15][3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25 17:48
股份变动 - 2025年11月25日渤海基金减持公司360,700股,占总股本0.06%[2] - 减持后持股数量从29,276,781股减至28,916,081股[1][2] - 持股比例从5.06%降至5.00%[1][2] 影响及合规 - 本次变动不影响公司治理,不导致控股权变化[3] - 不违反法规,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无需预披露[5]
乐山电力跌2.07%,成交额5315.38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755.2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10:26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11月21日盘中股价下跌2.07%至10.42元/股,成交金额5315.38万元,换手率0.87%,总市值60.26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5.26万元,其中特大单买入209.00万元(占比3.93%)、卖出469.62万元(占比8.84%),大单买入399.88万元(占比7.52%)、卖出894.52万元(占比16.83%)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70.26%,但近期表现疲软,近5个交易日下跌9.08%,近60日下跌19.16% [1] - 今年以来共9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5月23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额为-2122.13万元,买入总计1.27亿元(占总成交额7.55%),卖出总计1.48亿元(占总成交额8.81%)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7日,于1993年4月26日上市,主营业务涵盖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宾馆等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电力分部占71.45%,燃气分部占14.85%,自来水分部占4.78%,其他业务分部占4.46%,新兴业务分部占3.07%,宾馆分部占1.23%,疗休养分部占0.17%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电能综合服务,概念板块包括水电概念、光伏玻璃、绿色电力、节能环保、污水处理等 [2] 股东结构与财务表现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8.11万,较上期减少18.67%,人均流通股7129股,较上期增加32.06% [2] - 2025年1月-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9亿元,同比增长3.27%,归母净利润7283.20万元,同比增长6.22%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16亿元,但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9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完成[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证券发行与报告编制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3] 监管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审议和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9] 配合与整改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办法施行 - 公司及其相关方违反办法,将接受证监会和上交所惩戒查处[32] -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原2024年相关办法同日废止[32]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9 19:01
减持规定 - 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8] - 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应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5] 信息披露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等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2] 定义与施行 - 公开发行股份指首次公开发行等行为,但重组上市、股权激励发行股份除外[25] - 股份总数是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股份数量之和,优先股不计入[25] - 持有5%以上股份指相关股票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优先股不计入[25] - 减持股份指减持A股的行为[25] - 一致行动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25] - 本办法未定义用语含义按有关法规和规则确定[2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办法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原2024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同日废止[26]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9 19:0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1月19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原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日废止[3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额度及流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审议及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共同投资等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购买或出售资产披露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9] 交易判断及审批义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32] 审议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评估并确定价格[32] 关联交易检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事项[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按公告格式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5] 免于审议和披露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九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6] 文件保存与办法解释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9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资格限制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6]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时间[26]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为独立董事提供责任保险[28]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施行与废止 -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 原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同日废止[3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1-19 19:0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5年11月27日10:00 - 11: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4]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3][4] 提问预征集 - 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途径为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44@vip.163.com [2][5] 参会及联系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刘江、董事兼总经理邱永志等[5]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6] - 电话0833 - 2445800 [6] - 邮箱600644@vip.163.com [5][6] 会后查看 - 召开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主要内容[6]
乐山电力(600644)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9 19:0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共791名,代表股份287,148,550股,占比49.6521%[36] - 现场出席3名,代表股份255,445,168股,占比44.1701%[38] - 网络投票788名,代表股份31,703,382股,占比5.4820%[41] - 中小投资者787名,代表股份2,426,601股,占比0.4196%[48]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乐山电力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意286,766,450股,占比99.8669%[58] - 《关于修订<乐山电力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意286,766,350股,占比99.8668%[62] - 《关于修订<乐山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286,773,550股,占比99.8689%[64]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同意286,764,150股,占比99.8661%[67] - 议案表决同意208,634,092股,占比99.8255%[72] - 议案表决反对271,500股,占比0.1299%[72] - 议案表决弃权93,100股,占比0.0327%[73] - 修订管理办法议案同意286,721,550股,占比99.8512%[73] - 中小投资者对修订管理办法议案同意2,062,001股,占比84.9748%[77] - 预计关联交易议案同意183,148,730股,占比99.7866%[81] - 中小投资者对预计关联交易议案同意2,035,101股,占比83.8663%[82] 会议相关信息 - 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9日10点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3][30] - 由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会前15日公告通知[20][21]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某议案回避表决[71]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预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80] - 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