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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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独家,四家外资齐持股,市值64亿股价难突破
搜狐财经· 2026-01-21 01:43
核心观点 - 多家国际顶级投资机构在2025年第三季度主动加仓乐山电力 表明其部分价值被市场忽视 而拥有独立电网、落地储能项目及稳定现金流的独特资产组合获得了理性资本的认可[1] 业务与资产价值 - 公司拥有覆盖乐山、眉山八个区县的独立电网 并网水电站148座 总装机容量达38.25万千瓦 形成了发电、输电、自售的一体化运营模式[1] - 独立电网赋予了公司在极端气候下的自救能力和调度谈判筹码 例如在去年四川高温限电期间保障了辖区供电的相对稳健[3] - 公司的储能项目已落地并形成商业模式 为宁德时代等用电大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实测可降低用电成本约26%[3] - 2024年公司充电量同比增长45% 储能业务已从概念阶段进入有数据背书的落地阶段[3] - 公司业务组合兼具公用事业刚需与成长性 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业务提供稳定现金流 为储能等新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时间缓冲[5] 财务与行业地位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为23.99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3.27% 净利润为7283.2万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6.22% 财务表现稳健[5] - 公司已连续多年入选中国能源企业500强 获得了行业认可[5] 成长潜力与政策环境 - 公司面临公用事业成长性天花板及储能业务尚处培育期的矛盾 储能业务对短期整体利润拉动有限[7] - 公司区域电网优势也意味着地域扩张受限 走出四川需要政策、资本与运营三方面的配合[7] - 国家推进特高压、智能电网与新能源并网 四川被列为储能试点区域 这些政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顺风环境[9] - 独立电网有助于解决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 储能则可提升峰谷调节与运营收益 两者结合能进一步夯实公司价值[9] 公司治理与外资视角 -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这种治理结构考验中层治理与外部监督 但对外资有吸引力 因其减少了“暗箱操作”可能 更符合外资对透明、可预期回报的偏好[7] - 外资的入场是对公司资产稀缺性的认同 即独立电网、落地储能项目与稳定刚需现金流三者叠加形成的“防御性与成长性”组合[11]
乐山电力:公司积极探索建设智能电网
证券日报· 2026-01-20 20:37
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 - 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智能电网的建设 [2] - 公司表示若涉及智能电网相关事项,将严格依法合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 - 公司通过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关于智能电网建设的提问 [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2026-01-20 19:01
股本结构 - 公司1988年7月19日首次发行1300万股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832.0818万元[4] - 公司成立时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10] - 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88年5月17日实物出资1952.84万股,占比37.89%[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7832.0818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请求或直接诉讼[24][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7] 融资与担保 -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36]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各股东[38] - 股东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4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49] - 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49][50]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票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51]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2/3以上[5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5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同提案[5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57]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结果[5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5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5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61]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1]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4名独立董事[66] - 董事会在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8] - 单笔捐赠超10万元或一年内累计超50万元后每笔捐赠需董事会审议[68]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的特定金额交易[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1] - 多方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7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1] - 公司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影响持续经营[10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4]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05][106] - 公司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7]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0]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9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92][9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91]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会议筹备[9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 - 公司合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6] - 特定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分配利润[118]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2] - 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124] - 控股股东定义[131] - 本章程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旧章程同日废止[133]
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曙光)
2026-01-20 19:00
提名信息 - 乐山电力董事会提名何曙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6年1月[6]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部分持股及任职亲属等情况不具备独立性[2][3] - 有特定处罚或批评记录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利)
2026-01-20 19:00
被提名人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5年以上全职会计等专业工作经验[5]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审查结果 - 被提名人已通过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01-20 19:00
公司治理 - 2026年1月20日召开十届二十三次临董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前董事会13人,含1名职工董事、5名独董;修订后11人,含1名职工董事、4名独董[1]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6-01-20 19:00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任期届满[2] - 2026年1月20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3] 董事信息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明、林晓华等6人[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曙光、吉利等4人[3] - 潘鹰、周凯任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未持股[12]
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吉利)
2026-01-20 19: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情况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具独立性[3] 独立董事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其他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3] - 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候选人资质 - 具备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4] 声明时间 - 2026年1月14日[5]
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鹰)
2026-01-20 19: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加培训取得资格[1] - 特定持股及亲属关系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资格审查 - 候选人已通过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声明时间 - 候选人声明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7]
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鹰)
2026-01-20 19:00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独立性要求 - 特定股份比例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16][17]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适合[20] 不良记录情形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有不良记录[23][24] 兼任与任职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27] - 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7] 资格审查与确认 - 被提名人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8] - 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