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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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5-04-08 20:01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9,920,159股,发行价每股5.01元,募资总额199,999,996.59元,净额198,133,651.71元[1] 投资与借款 - 拟4,000万元对乐晟科技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5] - 拟向乐晟科技提供不超15,213.37万元借款,期限15年[7] 项目投资 - 龙泉驿区项目总投资24,692万元,拟用募资投入19,813.37万元[6] 股权结构 - 增资前乐山电力、晟天新能源分别持股乐晟科技60%、40%[8] - 增资后乐山电力、晟天新能源分别持股乐晟科技92%、8%[8] 乐晟科技财务 - 2025年3月31日资产2,381.47万元,负债1,380.29万元,净资产1,001.18万元[10]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1,539.52万元,负债538.90万元,净资产1,000.63万元[10] - 2025年1 - 3月营收为0,净利润0.56万元[10] - 2024年1 - 12月营收为0,净利润0.63万元[10] 决策与监管 - 2025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议案[15] - 增资及借款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会审议[15] -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募投项目[16][17] - 公司及乐晟科技规范使用募资,已签四方监管协议[13]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4月9日[17]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8 20:00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通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4月8日通讯表决[1] 会议表决 - 5名监事参与表决,全票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议案[1] - 5名监事全票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借款议案[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8 20:00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4月3日发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1] - 会议于2025年4月8日通讯表决召开,11名董事全参与表决[1] 议案审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获全票通过[1]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借款的议案》获全票通过[2] 前置审议 - 两议案于4月7日经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同意[1][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5-03-26 18:31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聘任黄红为董事会秘书[3] - 因黄红未取得证书,董事长刘江代行职责[3] 人员信息 - 黄红1986年12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5] - 截至公告日,黄红未持股,无关联关系等[5]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为四川乐山嘉定北路46号[4] - 电话、传真0833-2445800,邮箱600644@vip.163.com[4]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3-26 18:31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920,159股普通股[2] - 2025年2月20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 - 公司股份总数增至578,320,818股,注册资本增至578,320,818元[2] 章程修订与会议 - 2025年3月26日董事会通过增加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3] - 章程修订在授权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后续事项 - 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核准内容为准[3][4]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3-26 18:17
制度概况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2025年3月26日通过施行[1][21] - 原2020年3月19日办法同日废止[21][22] 授权类型与对象 - 授权分固定和专项,专项一事一办,期限一般不超一年[7,8] - 实行分层授权,对象为公司领导等特定人员[14,15] 办理流程 - 承办部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申请专项授权[11] - 申请表含被授权人等多项内容[11] - 专项授权经多部门审核、领导审批[11,12] 管理监督 - 实行闭环管理,承办部门按季、年报告工作[19] - 采用日常与定期检查结合方式[19] - 监督检查六种不当行为,依规处理[19] 其他 - 办法由法律合规部解释执行[21] - 控股子公司制订办法并履行程序后实施[22]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3-26 18:17
制度相关 -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3月2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日废止[60] 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六大类,按用途分为五大类[4][5] 管理架构 -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核算[7] - 财务资产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7]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各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9] - 生产技术部是生产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9] - 党委办公室是非生产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12] - 物资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和废旧资产处置[13][15] - 纪检部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抽查盘点监督[14] - 总部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辖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15] 折旧政策 - 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27] -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28] - 各单位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有差异需报总部批准调整[29] - 折旧政策调整需聘请第三方审计并随年度财务决算上报总部[36] - 按使用权管理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同折旧政策,租赁期开始当月或下月计提折旧[30] 资产处理 - 新增固定资产需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20] - 基建、技改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以实际支出和概算估计资产价值,决算完成后调整[20] -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22] - 盘盈固定资产经鉴定估价、公司审批后,财务部门入账[21] - 固定资产入账后,除特定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原值[25] - 单笔净值500万元(含)以内,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由公司决策程序,超出额度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33] - 固定资产调拨实行“按值论价,有偿调拨”原则,有偿调拨按公允价值计价[31,41] 报废规定 - 固定资产报废原则包括运行陈旧损坏等多种情况[34,36] - 已到使用年限资产报废需使用和保管部门申请,经技术和财务审核,组织技术鉴定[36] - 未到使用年限资产报废需提交提前报废请示,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已到年限流程处理[36] - 车辆报废需报经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定,按政府和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注销手续[38] 修理改良 -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性维修,大修由各单位编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实施[40] -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42] -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符合使使用年限延长等条件[42] 盘点管理 - 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前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47] - 固定资产卡片应在竣工决算完成后1个月内建立,至少一式三份[51] - 固定资产价值或实物形态变动时,相关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做相应变动记载[52][53] - 固定资产发生减少事项后,卡片保管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53] 租赁与考核 - 各单位、控股子公司需加强租赁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制度[54] - 因管理不善等致资产损失,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逐级扣减分数[56] - 不按程序处置资产,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减分数并追究损失责任[58] -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善致账卡物不符,经整改仍不清,扣减分数[58] - 遇灾害或事故未及时报案理赔致损失,扣减绩效考核分数[58]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3-26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4] - 公司于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32.0818万元[4]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32.081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832.081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3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4]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决定并答复股东[35]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8]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44] - 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等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3]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五年内仍然有效[63]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4]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9] - 单笔捐赠金额在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9]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的每笔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定[7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7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7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4] 其他人员及事项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7]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82]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3]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8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6]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8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9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00]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6][10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0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10] - 公司合并等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4][115][11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8][119] -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5] -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7] - 原2024年7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3月26日废止[127]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6 18:15
人事变动 - 聘任黄红为董事会秘书,待取得证书后正式生效[1][2] - 游涛、周雪宁因工作调动不再任职[1][2] - 聘任赖毅、黄红为副总经理,任期至2025年5月22日[2] 公司决策 - 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4] - 审议通过修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等议案[4]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5-03-20 17:30
人员变动 - 2025年3月20日副总经理游涛、周雪宁因个人工作变动辞职[1] -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1] 职责代行 - 董事长刘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提供电话、传真、邮箱、地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