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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6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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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2023-09-06 20:02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2023-070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杭州天目 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9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议案的补充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目药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3】1077 号),现将相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股东大会召开与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5 22:58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18 | |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534,696 |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 51.3510 | | | 总数的比例(%) |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上杨 ...
*ST目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05 22:5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00199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00199号 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
*ST目药(600671)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31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目药,代码600671[1][10] -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及大健康等[14] - 公司行业性质为医药制造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78万元[125] - 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包括市场经营管理、药品生产销售、中医门诊服务、软件开发等[125] -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24] - 公司于1993年8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78,885股,每股发行价1元[124] - 2015年10月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20,420,397股(占总股本16.77%)转让给浙江清风[124] - 2021年9月永新华瑞以451,500,000元竞得25,000,000股,占总股本20.53%[124] - 2021年3月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29,000,028股,占总股本23.81%[124] - 2023年3月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续签协议,永新华瑞减持234,100股(占总股本0.19%),减持后永新华瑞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8,765,928股,占总股本23.62%[124] 报告期信息 - 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9] 报告保证与审计情况 - 公司负责人李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杰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 -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 -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4] - 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48] 资金与担保情况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5]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5] 董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2] 数据差异说明 -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略有差异[6] 前瞻性描述说明 - 报告中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事实承诺[4] 财务数据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50953892.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6%[11]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23421041.86元[11] - 2023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0251049.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2.27%[11] - 2023年6月末总资产为256605848.5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4.42%[11] - 2023年1 - 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 0.1923元/股[11]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5.39万元,同比下降1.76%,净利润-2342.10万元,同比下降10.19%[18] -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21.93%,主要因母公司收入同比下降59.56%[21][22] - 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43%,因子公司浙江天目不在合并范围及三慎泰门诊费用减少[21][22] - 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98.31%,本报告期基本无研发费用开支[21][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652.27%,因现金流入减少1620万元、流出增加1003万元[21][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30%,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140万元[21][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659.35%,去年同期收到债权转让款570万元,今年无[21][25] - 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6,822,724.27元,占总资产2.66%,较上年期末减少83.91%,主要因各类改造工程款、采购款支付[27] - 预付款项期末金额为4,991,371.46元,占总资产1.95%,较上年期末增加389.34%,因预付后现发票到位[28] - 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为2,720,119.33元,占总资产1.06%,较上年期末增加52.09%,因控股子公司时秀公司增加63万[29] - 在建工程期末金额为416,858.14元,占总资产0.16%,较上年期末增加278.85%,因子公司黄山天目在建工程投入40万[30] - 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38,614,908.55元,占总资产15.05%,较上年期末减少18.23%,因本期采购减少及欠款支付[30] - 未分配利润为 -256,796,528.53元,占比 -100.07%,较上年期末减少10.04%[35] - 2023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计256,605,848.53元,较2022年末的299,839,827.42元有所下降[104][105] - 2023年上半年末流动资产合计92,889,548.75元,较2022年末的124,133,065.91元减少[104] - 2023年上半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163,716,299.78元,较2022年末的175,706,761.51元减少[105] - 2023年上半年末流动负债合计204,748,491.20元,较2022年末的221,220,655.36元减少[105] - 2023年上半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71,020,756.59元,较2022年末的74,139,443.75元减少[105] - 2023年上半年末货币资金为6,822,724.27元,较2022年末的42,392,496.34元大幅减少[104] - 2023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为30,742,457.53元,较2022年末的30,806,029.81元略有减少[104] - 2023年上半年末存货为47,048,527.30元,较2022年末的47,560,717.66元略有减少[104]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50953892.51元,2022年同期为51864252.16元,同比下降1.75%[108]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66993515.12元,2022年同期为72953325.09元,同比下降8.17%[108]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0686620.89元,2022年同期为-23914555.88元,亏损幅度收窄[109]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3643127.57元,2022年同期为-24385649.11元,亏损幅度收窄[109] - 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计167244475.13元,2022年12月31日为200091914.16元,同比下降16.42%[107] - 2023年6月30日负债合计176652290.38元,2022年12月31日为193184164.62元,同比下降8.56%[108] - 2023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为-9407815.25元,2022年12月31日为6907749.54元,由盈转亏[108]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19287527.23元,2022年12月31日为42293784.23元,同比下降54.39%[106]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47956947.90元,2022年12月31日为157798129.93元,同比下降6.23%[107]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142978793.41元,2022年12月31日为157803747.04元,同比下降9.40%[107]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2364.31万元,2022年同期为-2438.56万元[110] - 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40元/股,2022年同期为-0.0633元/股[113]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92.35万元,2022年同期为722.91万元[111]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310.95万元,2022年同期为-685.63万元[112]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631.56万元,2022年同期为-770.42万元[112]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25.10万元,2022年同期为-402.13万元[113]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94万元,2022年同期为-107.80万元[114] - 2023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73万元,2022年同期为56.09万元[114] - 2023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008.24万元,2022年同期为5695.12万元[113] - 2023年上半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945.00万元,2022年同期为5745.00万元[114]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12379.41元,2022年同期为-2962290.88元[115]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3458元,2022年同期为-69500元[115] - 2023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57523.38元,2022年同期为2816988.23元[116] - 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1685.97元,2022年同期为-214802.65元[116] - 2023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0409.85元,期末余额为352095.82元;2022年期初余额为268894.58元,期末余额为54091.93元[116] -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23421041.86元,少数股东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222085.71元[117] - 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20595473.34元,少数股东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2857295.28元[119] - 2023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10815.60元,2022年同期为6272158.73元[115] - 2023年上半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763785.36元,2022年同期为1859715.62元[115] - 2023年上半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461332.72元,2022年同期为4055871.15元[115]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 -16,315,564.7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 -9,407,815.25元[121] - 2022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 -7,704,182.0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 48,165,249.03元[122][123] 业务产品信息 - 药品制剂及保健品业务主要产品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铁皮石斛保健品等[14] - 原料药业务产品为薄荷脑、薄荷素油,核心销售区域为华东、华南地区[14] - 控股子公司三慎泰中药备有道地中药饮片1000余种、各类西药品种近300个大类[14] - 公司拥有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已备案化妆品1个,列入医保目录品种超80个[16] - 公司产品超青片、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合计销售收入约占营业总收入一半以上[42] 公司战略 - 公司坚持“稳药促健、扭亏为盈”战略,聚焦中成药等主营业务,开拓大健康板块市场[17] 产品上市情况 - 5月上海科技公司新雾化产品上市,围绕大健康战略布局市场[20] 股权变动情况 - 2023年6月,公司将持有时秀科技51%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36] - 2023年7月,天目生物变更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37] 项目投资情况 - 临安制药中心厂区GMP改造项目投资概算7,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一期累计投入4,730余万元[38] 子公司经营情况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规模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39.6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16.92万元,净利润 - 462.10万元[40]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规模9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209.5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166.62万元,净利润318.22万元[40] -
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23-08-30 17:4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07 号 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目药, A 股证券代码:600671; 李 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 刘 波,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盖永梅,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暨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1 月 20 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2 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80 万元至-4,480 万元,预计公司 2022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 800 万元至 1,200 万元。 同时,披露称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就 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向公 司发送业绩预告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资产减值不足的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
*ST目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3-08-28 17:0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目药 股票代码:60067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 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并在 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新华瑞)
2023-08-22 16:4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股票代码: 600671 股票简称:*ST目药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目药 股票代码:60067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1 日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应急共享)
2023-08-21 18:5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目药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南路 6 号 28 号楼 301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3 年 08 月 1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 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清偿的公告
2023-08-21 18:3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清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2018 年 8 月,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 331 万元,由公司提供担 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李某某 出借给清风原生的上述 331 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利息未支付,公司担保责任尚未 解除。 3、2018 年 11 月,关联方长城影视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薄荷员工任某 某个人借款 550 万元、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 120 万元、向公司叶某个人借 款 100 万元合计 77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长城影视已归还任某某 230 万元、潘某某 1 80 万元、叶某 60 万元,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 4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任某某 55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公司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3-08-21 18:3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8 月 18 日和 8 月 2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隆华泽")及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新华瑞")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汇隆华泽、永新华瑞回函称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3 年 8 月 18 日,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 瑞")分别与汇隆华泽)、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 嘉医疗)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需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