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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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 - 设3名,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人员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9] 会议相关 - 至少保存会议资料十年[18]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2]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管履行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1] - 涉密人员在报告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1]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报表报送要求[1] 信息报送要求 - 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 - 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2] 信息保密规定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 - 未经同时披露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2]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致公司损失依法要求赔偿,收回收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改[3]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4]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流程与形式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制度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6]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董事离职规定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离职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11] - 董事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减持不超25%[16][17] 董事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21]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投资决策权限 - 单个产业或财务投资超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0] - 单个产业投资超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但不超30%等情况,经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10] - 单个产业投资不超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等情况,可由董事会授权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并事后报董事会[10]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董事会可决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并事后通报备案[12] - 办公会可决策对外投资等一年内涉及资产不超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并事后报告董事会[12] 子公司投资权限 - 已明确授权的一级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OA流程报集团备案[13] - 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一级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过1亿元[14] 投资比例限制 - 非主业投资占产业性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财务性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产业性投资的5%[18] 计划调整规则 - 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变化幅度超过20%等情况,需重新履行年度投资计划决策流程并报送完整材料[21] 并购重组流程 - 需省国资委核准的并购重组项目,集团完成立项决策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预核准[23] 特别关注项目 - 境内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或超集团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投资项目(主业范围内特定项目除外)纳入特别关注类[12] - 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上或超集团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的境外投资项目纳入特别关注类[12] - 投资总额超3亿元的非主业投资项目纳入特别关注类[12] - 重大投资项目包含并购类、5000万元以上(含)境外投资等项目[26] 投资备案与管理 - 投资备案需在决策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OA流程报集团备案[30] - 投资项目实行投中落实跟踪管理,完成后集团出具批复或决议文件[32] - 全资及控股类投资项目纳入集团统一化管理体系[33] - 投资主体每月向集团金融部上报财务性和产业性基金投资情况[3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须规范开展招投标等工作[34] - 不符合集团发展战略或无存续必要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处置[35] - 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价管理,可聘请中介或外部专家参与[36] 子公司管理要求 - 集团一级子公司应参照制度制订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并备案[38] - 一级子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38] - 对一级子公司进行多维度投资考核[38] 其他要求 - 所有投资行为按省国资委要求在相关系统填报内容[38]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项目进展等多方面内容[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等行为[30] - 擅自改变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0] 办法实施 - 本办法将根据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会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期 货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物业公司 等特殊行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 下,可结合行业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四条 企业录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客观、真实、完整 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期末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半年 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于 1992 年 9 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0122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3000 万股,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chan Zhongda Group Co.,Ltd. 集团名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登记存档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 - 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及信息类型等事项[4] 决策流程 - 决定暂缓与豁免披露提交表格并审核[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9: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 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