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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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规范总经理工作,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 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或 1 解聘、辞退; (九)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24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相关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22]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29]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独立董事津贴与沟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不得取其他利益[32]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35] - 年审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7]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体负 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人选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工作 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行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发 展活力,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可以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 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其获 授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 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 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 授权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 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 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24 18:16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8:1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 与其他董事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独立董事中产生,经委员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4 1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应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钢铁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 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8: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 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有三名成员,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任须具有适当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知 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经委员会选举后由董事会任免。委 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审 1 / 11 计部和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 第五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