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6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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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30 17: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新增法定代表人权责等内容[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高管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特定情形除外)[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3]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4] 控股股东相关 - 公司控股股东等非法侵占资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刑事责任[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6] 担保审批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董事会审批担保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7] - 董事会审批单笔担保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7] - 股东大会审批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任何担保[8]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4]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29]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进行公告[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其他 -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正优化部分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2]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2]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0点30分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2] -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不同[3] 其他信息 - 审议议案10月31日刊登指定报刊及网站[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11] - 登记时间为11月11 - 16日9:00—17:30[12] - 登记地点在昆明东航投资大厦806室[12] - 会议联系电话为0871 - 67197370[12][13] -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3]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1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5日发出[2]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 报告审议 - 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人同意[3] 议案表决 - 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议案,3人同意[5]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5]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5日发出,10月30日通讯表决召开[2] - 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 议案表决 - 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部分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5][7]
博闻科技(60088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1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志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艳红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433,333.05 43.04 34,123,025.72 66.46 利润总额 7,813,487.59 -57.41 21,796,727.94 -6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30 17:1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 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30 17:14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云南省保山地区行政公署保署复[1990]10 号文批准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0 年 5 月在云南省保山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首 次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规范后,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1993]223 号文批准确认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的试点。 《公司法》实施后,按照国发(1995)17 号文的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9 月 26 日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云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300001001938。2012 年 9 月 18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升位变更为 530000000022667。 国家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 ...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30 17:14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云南省保山地区行政公署保署复[1990]10 号文批准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0 年 5 月在云南省保山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首 次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规范后,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1993]223 号文批准确认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的试点。 《公司法》实施后,按照国发(1995)17 号文的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9 月 26 日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云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300001001938。2012 年 9 月 18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升位变更为 530000000022667。 国家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 ...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30 17:1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2025 年 10 月修订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 ...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3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 评价》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 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