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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6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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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30 17:2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12]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持股比例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披露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8]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权利与记录保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的决议[26]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大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等人员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征集股东权利 - 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应披露征集文件,禁止有偿征集[18] 表决计票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规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等供查阅[30]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0] -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国芳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30 17: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的组织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国芳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30 17: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 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 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 ...
国芳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30 17: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
国芳集团: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3-11-30 17:28
制度修订 - 公司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制度议案[1]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多项细则[2] - 修订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30 17: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相关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 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甘肃杉杉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 为确保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及甘肃杉杉稳定发展,将提供其尚未归还的财务资助 8,500.00万元期限延长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收取资金占 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 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 ...
国芳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30 17:28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 4-6 号 15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国芳集团: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2023-11-30 17:28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 8,500.00万元财务资助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交易性质: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10,745.00 万元。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 ...
国芳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2023-11-30 17:28
章程修订 - 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1] - 修订后章程制订依据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1] - 公司将设立党委,配备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经费[2] - 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2] -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进入董监高,反之亦然[2] - 部分章节和条款序号调整[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批[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批[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4]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独立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六年[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在6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8] - 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不再履行职务[8]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和提名委员会[9][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董事会审议[10] -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等特定事项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2] -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1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22] - 监事会召集人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22] -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22] 其他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 - 股东大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将与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5]
国芳集团(60108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1,956,483.88元,同比增长31.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51,773.30元,同比增长48.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95,508.01元,同比增长2,916.29%[1] - 公司净利润为128,553,835.17元,较上期48,916,808.73元增长[13]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26,650,307.86元,较上期27,895,616.15元增长[13] -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11,628,047.15元,较期初有所增加[21] - 公司资产总计为2,525,374,558.82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2] - 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总负债为596,491,653.23元,较上一季度增加32,157,825.87元[2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不适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120.9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8,511,998.77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0]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1.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5.2%[15]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7.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8%[15]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4.5%[16]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5亿人民币,同比减少32.4%[16]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0亿人民币[17]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4.7亿人民币[17] - 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9.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0.1%[17] 资产状况 - 总资产为2,760,487,629.64元,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2.4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06,939,342.54元,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09%[2]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168,005,684.18元,较上期824,547,011.26元增长[10]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592,481,945.46元,较上期1,631,341,463.38元下降[10]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99.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1.9%[17]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34.3亿人民币,略微下降1.7%[17]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16,762,096.71元,较上一季度增加1,332,457.95元[25] - 流动资产合计为614,101,815.03元,其中应收账款为35,301,259.43元[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399,151,934.91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为352,422,775.31元[24] - 预计负债为33,321.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7,507,825.87元[25] 股东信息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张国芳先生与张春芳女士为夫妻关系,张辉女士系张国芳先生、张春芳女士之女,张辉阳先生系张国芳先生、张春芳女士之子,为一致行动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