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6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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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01 17:13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3年12月30日,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27日[2] - 预计回购金额调整为2000万元 - 4000万元[3][5] - 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3] 回购情况 - 累计已回购股数476.44万股,占比0.72%,金额1778.4562万元[2][6] - 2024年6月回购86.09万股,占比0.13%,金额321.1245万元[6]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35元/股 - 4.60元/股[2][6]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可转债[2][3]
国芳集团: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24-06-24 17:47
投资信息 - 公司拟投资1060万元参与设立御道智算,出资比例27.7705%[2][4] - 御道智算投资规模3817万元,股权投资初福易德3600万元[5] - 御道智算存续期限8年,前3年投资期,后5年退出期[5] 合伙人信息 - 上海誉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万元,比例0.0262%[6] -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636万元,比例16.6623%[6] - 高炎康、翁天波为有限合伙人,各认缴1060万元,比例27.7705%[6][8] 公司相关 - 上海誉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叶金攀持股70%[11] - 雅艺科技注册资本7000万元,叶跃庭持股52.01%等[14] 收益与费用 - 基金收益先返实缴资本,再按年化8%分门槛回报,之后普通、有限合伙人按20%、80%分配[19] - 合伙企业管理费72万元/年,各方按约定承担,管理人仅收前三年[22] 退出与影响 - 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为上市或并购退出[24] - 公司参投预计长期助投资端利润增加[27] - 投资不纳入合并报表,资金为自有,不影响财务和经营[28] 风险与措施 - 御道智算筹备未注册,实施、募资有不确定性[29] - 基金投资周期长等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风险[29] - 公司关注项目和投后管理,共担风险,及时披露信息[29]
国芳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暨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6-24 17:47
股份质押 - 张春芳3012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至2025年6月19日[2] - 张春芳本次补充质押2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1.48%,占总股本0.31%[2] - 本次质押后张春芳累计质押321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23.08%,占总股本4.83%[2]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截至披露日,张国芳持股28050万股,比例42.12%,累计质押0万股[5] - 截至披露日,张春芳持股13940万股,比例20.93%,累计质押3218万股[5] - 截至披露日,张辉持股4005万股,比例6.01%,累计质押2400万股[5] - 截至披露日,张辉阳持股4303.7万股,比例6.46%,累计质押3000万股[5] -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0298.7万股,比例75.52%,累计质押8618万股[5] 其他 -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未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4]
国芳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3 19:1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10日经股东大会通过[3]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6/19,除权(息)和发放日2024/6/20[2][7] - 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拟派总额119,177,370元(含税)[4][5] 税收政策 - 持股超1年自然人等暂免个税,每股派0.18元[9] - QFII及“沪股通”股东按10%扣税,每股派0.162元[10][11] - 其他机构和法人不代扣,税前每股0.18元[11]
国芳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6-13 19:14
分红相关 - 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11] - 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662096500股[15]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1789元/股[15] 回购相关 - 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12] - 截至2024年5月6日完成回购3903500股[12] 股价相关 - 2024年5月14日收盘价4.68元/股[15]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4.50元/股[15] - 虚拟除权除息参考价约4.5011元/股[1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0.02%[15]
国芳集团: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6-03 15:5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3年12月30日[2] - 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2] -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 - 4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3903500股,占比0.59%[2] - 累计已回购金额1457.3317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3.35 - 4.60元/股[2] 资金调整 - 2023年12月29日通过不低于1000万、不超2000万预案[3] - 2024年4月11日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不超4000万[5] 其他情况 - 2024年5月未实施回购,截至5月末符合要求[6]
国芳集团(601086)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28 18:21
市值管理与投资者回报 -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础是公司价值管理,未来将加强主业持续经营及创新升级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 [2][3] - 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高于30% [3] - 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4年4月末,累计回购股份3,903,500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73,317.00元 [4] 股价波动与市场环境 - 二级市场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投资者情绪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坚持聚焦主业,着力做好经营、优化商业布局 [4] - 2024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由于可比门店销售收入略有下滑及持有的奥来德股票期末股价下跌 [7][8] 新质生产力与创新 - 公司关注新质生产力政策红利,将在零售主业方面坚持创新拓展,运用积累的市场网络及品牌优势进行全业态布局 [5] - 公司积极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升级、商业模式、文化价值等方面的业务新模式,深化公司治理、数字化营运、自营模式等重要举措 [5]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定期现场办公及召开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董事会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 [6] - 在年度审计期间,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专门的审计工作沟通会议,确保重要关键审计事项得以充分论证 [6] 市场份额与商业布局 - 2024年公司将在稳定现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调整商业布局,加快实施各门店升级改造 [6] - 公司以国芳百货兰州广场店为重点开启第三次战略升级,推动业态模式和经营规模提质扩容 [6] - 公司通过数字化建设赋能营运商品力,建立与品牌商户价值共赢生态,提高经营核心竞争力 [6] 业绩与经营情况 - 2024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由于可比门店销售收入略有下滑及持有的奥来德股票期末股价下跌 [7][8] - 公司各项战略计划和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未来将坚持聚焦主业,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7]
国芳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7 16:1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8日10:00 - 11:00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4] - 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7日18:00前邮件提问至IR@guofanggroup.com [2][5] -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召开[3][4] 参会人员与联系信息 - 参会人员有董事长张辉阳等[5] - 联系人是证券事务部,电话0931 - 8803 618,邮箱IR@guofanggroup.com [6] 后续查阅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查阅交流内容[6]
国芳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9:03
会议安排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决定召开[9] - 4月13日刊登召开通知[9] - 5月10日14:00召开,董事长主持[10] 参会情况 - 现场3股东持股85,087,000股,占比12.8511%[11][12] - 网络11股东持股420,283,500股,占比63.4777%[13] 表决结果 - 现场和网络结合表决11项议案均通过[15][17][18][19][20][21] 合规情况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2][23]
国芳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0 18:58
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10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召开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4人,持股505,370,500股,占比76.3288%[2]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3] 议案表决 - 《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议案获高比例同意通过[5][6][8][9][10][15][17] -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其他 - 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会议合法有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