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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6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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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公告
2024-01-02 15:37
财务资助 - 公司将甘肃杉杉8500万元财务资助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1][3][4][7][8] - 甘肃杉杉按3.45%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6][7] 关联交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肃杉杉未还借款余额8500万元[9] - 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交易10745万元[9]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12-29 15:56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1][2] -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1000 - 2000万元[2] -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 - 回购不影响公司经营、财务、上市地位[2] - 独立董事同意回购相关事项[2]
国芳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023-12-29 15:56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1000 - 2000万元[2][1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6.5元/股,不高于前30交易日均价150%[2][8] - 按上限2000万、6.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约3076923股,占总股本0.46%[11] - 按下限1000万测算,预计回购约1538462股,占总股本0.23%[11]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13] - 回购方式为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7] - 回购股份为A股[10] -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12]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760487629.64元,净资产1606939342.54元,流动资产1168005684.18元[15] - 最高回购2000万资金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72%、1.24%、1.71%[15] 决策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19][20][21] 相关承诺 - 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18] - 回购期间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暂无增减持计划[18] - 未来3、6个月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无减持计划[18] 用途及风险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可转债,3年内未用则注销[2][4] - 回购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3年内完成出售,未用部分注销[23][24] - 存在股价超出区间致预案无法实施风险[26] - 因经营变化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26]
国芳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8 17:26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7人[2]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505,087,600股,占比75.8389%[2]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均全部出席[4]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A股同意票504,987,000,比例99.9800%[6] - 修订部分公司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504,987,000,比例99.9800%[7]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议案,A股同意票2,100,500,比例99.9952%[8] - 5%以下股东对三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5.2108%、95.2108%、99.9952%[9]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 - 6号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3]
国芳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芳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8 17:25
会议信息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9] - 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10]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11]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5人,持股504,987,000股,占比75.8239%[11][12]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2人,持股100,600股,占比0.0150%[13]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同意504,987,000股,占比99.9800%;反对100,600股,占比0.0200%[15]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同意504,987,000股,占比99.9800%;反对100,600股,占比0.0200%[16]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2,100,500股,占比99.9952%;反对100股,占比0.0048%[18] 会议合规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19] -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19]
国芳集团: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0 16:52
股份回购提议 - 董事长张辉阳于2023年12月8日提议公司回购股份[1] 回购股份情况 - 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等,3年未用完将注销[2][3] - 回购方式为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3] 回购资金及期限 - 资金总额1000 - 2000万元,来自自有资金[3]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3] 董事长相关情况 - 提议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4] -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后续计划将披露[5]
国芳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08 16:5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08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202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 | --- | --- | | 202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4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1 | | 附件 | 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2 | | 附件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2 | | 附件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5 | | 附件 |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49 |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 ...
国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7:31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15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辉阳、张辉、杨建兴、洪艳蓉、 李成言、李宗义六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孟丽、李源、柳吉弟三人现场参加,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 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 ...
国芳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7:2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为确保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项目经 营的资金保障及稳定发展,公司拟将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 8,500.00 万元财务资助 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以上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 15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国芳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30 17:2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12]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持股比例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披露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8]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权利与记录保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的决议[26]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大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等人员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征集股东权利 - 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应披露征集文件,禁止有偿征集[18] 表决计票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规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等供查阅[30]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0] -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