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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2-18 17:42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规[1] - 高级管理人员能胜任岗位职责[1] 人员聘任 - 公司同意聘任张燕民为经理[2] - 公司同意聘任朱旺杰为副经理[2] - 公司同意聘任吴捷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2-18 17:42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1] - 选举朱陶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1]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2] 人员聘任 - 聘任张燕民为公司经理[3] - 聘任朱旺杰为公司副经理[5] - 聘任WU JIE(吴捷)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6][7] - 聘任孔英姿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18 17:42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8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任期三年[1] - 第六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1] - 第六届监事会由1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1] 人员变动 - 2023年12月18日聘任张燕民为经理,朱旺杰为副经理,WU JIE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3] - 聘任孔英姿为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510 - 86157378,邮箱jixin@sinojit.com [3] - 包振华2023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5] - 朱陶芸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6] - 张燕民2023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经理[7] - WU JIE(吴捷)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 - 缪亚兵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15] 人员履历 - 夏茹2001 - 2006年就职于江阴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物流仓储管理[16] - 夏茹2006 - 2008年就职于江阴飞鱼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企业项目咨询管理[16] - 夏茹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监事[16] - 朱旺杰2007年1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质量检验员等职[17] - 朱旺杰2014年3月 - 2016年12月任子公司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17] - 朱旺杰2023年1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官,2023年12月起任公司副经理[17] - 孔英姿2015年10月 - 2021年10月任职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 - 孔英姿2021年10月加入公司,2022年1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18]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2 15:36
控股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包士金持股214,849,388股,占总股本21.99%[2] - 本次质押36,000,000股,占其所持16.76%,占总股本3.68%[2] - 包振华持股1,100,000股,占0.11%,累计质押0股[4] 质押相关信息 - 质押起始2023/12/11,到期2024/12/10,质权人为中原信托[3] - 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未作其他担保用途[3] 影响评估 - 包士金资信好,质押比例可控,对公司无实质影响[5]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2-08 16:35
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18日14:00召开,登记截至13:45[5] -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江阴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5] - 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 - 15:00[5] - 提案一需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其他提案过半数通过生效[7] 人事变动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9日任期届满[14][18][22] - 提议选举包振华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世璋等为独立董事[14][18] - 提议选举怀刚强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2]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莹)
2023-12-01 16:5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多项条件符合规定,已通过资格审查[5][6][8][9]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1]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1 16:5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等18项内部管理制度,8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份与收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除外[7]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事项[8][9][1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有召集要求[17] 人员任期 - 董事、经理、监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4][19][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0][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2][2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25]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1 16: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3-12-01 16: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1 16: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3][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并披露[20][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提建议[21] 其他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应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0] - 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