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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具体种类包括贷款 担保、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的担保,以及出具的其他具 有担保承诺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过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或授权。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 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分公司未经公司审批授权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和维护关联人清单,开展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前,由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或聘请咨询机构负 1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 品投资行为,加强对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强化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 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对衍生品投资的确认 和计量方法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具体 规定。 第二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 人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 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 ...
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