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搜索文档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05 20:18
业绩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902.2202万元人民币[3] - 2024年营业收入为7,302,364,016.61元,2023年为11,858,876,218.53元,2022年为21,909,436,577.75元[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96,887,140.75元,2023年为740,569,741.23元,2022年为3,032,917,036.68元[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884,162,700.05元,2023年末为12,021,113,997.60元,2022年末为12,535,430,990.37元[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2.57%,2023年为6.03%,2022年为32.61%[5] 激励计划 - 授予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542.2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9]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9] - 预留授予不超过108.45万股,占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16] - 预估授予日为2025年9月,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88][89] 激励计划 -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未能完成则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22][23]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5]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55] 激励计划 -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26][27]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2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扭亏为盈[3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6] -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授予,2026 - 2028年有相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要求[38] 激励计划 - 考核与调整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0[39]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数[3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有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42][43][45]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 = P₀ − V,且P须大于1[50] 激励计划 - 费用与资金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3.82万股,需摊销总费用为5205.84万元[90] - 2025 - 2028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1084.67万元、2716.31万元、1051.15万元、353.71万元[9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6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8] 激励计划 - 其他规定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等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相关违规情形[30][32] - 解除限售条件与授予条件类似,且公司有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3][34][3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变更计划,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形除外)[61]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62] - 公司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2]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安排,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权益需返还[74] -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69] - 激励对象因不同原因离职或身故,有不同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76][77][78][79]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05 20:18
激励计划数据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193人)433.82万股,占授予总数80.00%,占总股本0.64%[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08.45万股,占授予总数20.00%,占总股本0.16%[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为542.27万股,占总股本0.80%[1] 激励计划规则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10%[1]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1]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超公司总股本1%[1] 其他 - 文档列出78位核心骨干员工[6][7]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5日[7]
弘元绿能(603185)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5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由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9]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7,902.2202万元[9] - 2018年11月23日公司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3,150万股新股[11] - 2018年12月28日公司3,150万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11] -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弘元绿能”,代码为“603185”[11]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193人,均为核心骨干员工[17]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542.27万股,占股本总额0.80%[22]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拟授总数80.00%,占股本总额0.64%[22] - 预留授予不超过108.45万股,占拟授总数20.00%,占股本总额0.16%[22] - 股权激励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6] - 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登记[27]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9]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期失效[1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个月[29] -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30] - 预留授予各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3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3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违规不得获授或解除限售[38][39] - 首次授予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扭亏为盈可解除限售[41] - 首次授予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解除限售[41] - 首次授予2027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解除限售[41]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70%或净利润较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个人考核结果A、B、C档时,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44] - 2025年9月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1]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1]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56]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贷款及资助[58] - 股权激励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59] -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59] - 激励计划对授予及解除限售设置条件和时间[59] - 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2]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63] - 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3] - 激励对象具备参与资格[63] - 股权激励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63]
弘元绿能(6031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0: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考评与薪酬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经理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筹备和执行[4]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5]
弘元绿能(603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 - 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五种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股东会表决 - 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15]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5] 会议报告与计票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43]
弘元绿能(6031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0:17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及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7] 董事选举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表决[10]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4]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9-05 20:17
激励计划管理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5] - 董事会制订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总经理办公会审核[13] 考核规定 - 考核期为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16][17]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四档,对应系数不同[23]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分三期,各期有营收或净利润增长要求[19][20] - 预留授予按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考核指标[21][22]
弘元绿能(603185)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5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建良持股数为5913.186万股,持股比例为62.57%[11] - 发起人杭虹持股数为25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6.67%[11] - 发起人张瑞庆持股数为45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6%[11]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违规情况采取法律行动[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股东会投票与通知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要求[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股东会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6]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和工作经验要求[86][8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公司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设副经理若干名,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0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要求[122][123][127] - 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弘元绿能(60318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0:17
交易决策与审议 - 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 - 特定情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7] 交易实施与管理 - 交易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9]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11] - 投资前成立工作小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业务操作[10] 风险管理 - 工作小组或咨询机构评估业务风险,制定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审查[10] - 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10] - 设定止损限额,跟踪价格,提交风险分析报告,评估套期保值效果[11] - 境外或场外交易需进行风险评估[11] - 多部门协作控制交易风险[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14] - 开展交易应披露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5] - 损益及浮动亏损达特定标准及时披露[1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交易情况[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信息公布[16]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保守投资秘密[17]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8]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弘元绿能(6031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0:1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7] - 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7] - 经审计更正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特定情况除外)[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财务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20] - 责任追究方式可视情况结合使用[14] - 对责任人有从重处理情形[15] -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5] - 责任追究不替代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20]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