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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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 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第一财经· 2025-09-11 20:19
公司管理层变动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9月11日任命万英姿为新董事长 何淑范为董事兼总经理 徐奕 李璐 李曜为董事 王阳为监事[2] - 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背景的黄昶[3] 战略合作与重整进展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于7月8日与江苏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将协助管理无锡尚德的生产运营以维持稳定[3] - 弘元绿能明确表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的预重整事项 但强调后续进展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5月26日决定对无锡尚德启动预重整程序 6月16日正式发布债权申报公告[4] 公司历史背景 - 无锡尚德作为中国首家登陆纽交所的民营企业于2005年上市 创始人施正荣次年成为中国首富[4] - 公司曾于2013年因高负债首次破产 2025年面临第二次破产重整 体现其经营历程的波折性[3][4]
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第一财经· 2025-09-11 20:12
公司管理层变动 - 2025年3月28日无锡尚德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黄昶[2] -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主要人员变更为董事长万英姿 董事兼总经理何淑范 董事徐奕/李璐/李曜 监事王阳[1] 战略合作与重整进展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于2025年7月8日与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共同管理无锡尚德生产经营[2] - 合作范围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采购管理/人事管理/市场拓展/供应链管理/法务管理等全方位运营事项[2] - 弘元绿能明确表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预重整程序[2] 公司历史沿革 - 2005年无锡尚德成为中国首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3] - 2013年因高额负债首次进入破产程序[3] - 2025年5月2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裁定启动第二次预重整程序[3] - 2025年6月1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3] 行业地位特征 - 无锡尚德被誉为光伏第一股 在二十年发展历程中经历两次破产重整[1][2] - 企业命运与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及技术迭代密切相关[2]
弘元绿能股价涨5.04%,华泰柏瑞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472.54万股浮盈赚取562.3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0 11:01
股价表现 - 9月8日弘元绿能股价上涨5.04%至24.80元/股 成交额6.22亿元 换手率3.82% 总市值168.40亿元 [1] - 股价连续3天上涨 区间累计涨幅达13.02% [1] 公司业务构成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占比94.43% 其他(补充)占比3.64% 装备及其他业务占比1.93% [1] - 公司从事精密机床与单晶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机构持仓变动 - 华泰柏瑞基金旗下光伏ETF(515790)二季度减持3.95万股 当前持有472.54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 [2] - 该ETF在9月8日单日浮盈562.32万元 三日累计浮盈1285.31万元 [2] 基金产品表现 - 光伏ETF(515790)最新规模99.84亿元 今年以来收益率19.89% 近一年收益率36.68% 成立以来亏损9.11% [2] - 该基金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今年以来2248/4222 近一年2614/3795 [2] 基金经理信息 - 光伏ETF由李茜和李沐阳共同管理 李茜任职5年310天 管理规模393.51亿元 最佳回报110.05% 最差回报-18.35% [3] - 李沐阳任职4年247天 管理规模212.73亿元 最佳回报93.6% 最差回报-44.44% [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9-06 04:59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规则规定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总和 网络投票通过任一账户参加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2][3]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可委托代理人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也可出席 [4][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00-11:30和13:00-17:00 登记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支持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6][7][8] 员工持股计划概要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超过75人 包括1名董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不超过71名核心骨干员工 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6.87%和48.68% [15][29]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 总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7,902.2202万股的0.57% 其中首次受让216.0207万股占55.55% 预留172.8491万股占44.45% [16][30] - 受让价格为11.61元/股 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34][35][39] - 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36个月分3期解锁 预留部分锁定期24个月分2期解锁 [17][43]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相关制度相应修订 [64][65][67] - 选举季富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62]
弘元绿能: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公司治理调整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季富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 季富华由原非职工董事调整为职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保持不变,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新任职工董事背景 - 季富华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 - 2004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梅耶博格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4]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 -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1] 考核对象与工具 - 考核对象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2] - 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计划 [2] - 基于激励对象岗位和职责形成绩效考核记录书面文件 [2] 考核组织与程序 - 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及监督考核工作,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数据收集和计算 [2] - 总经理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 - 激励对象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 考核期间与指标 - 考核期间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可解除限售比例40% [3] - 第二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5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第三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6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4] - 预留授予部分根据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考核指标,可能顺延年度但解除限售比例不变 [4][5][6] 考核结果应用 -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0 [6] -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 [6] - 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 考核管理 - 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存档,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3] - 所有考核记录由董事会统一销毁 [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弘元绿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 信息披露存在暂缓或豁免情形的 可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 无需向上交所申请 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 - 涉及不确定性信息或临时性商业秘密时 可申请暂缓披露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 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4] 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涉及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客户供应商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损害利益的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至证券部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5] - 登记内容需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 保密承诺函 内部审核程序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 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6] 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需及时披露 [3][7]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 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 [6]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8]
弘元绿能: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与ESG工作的研究与建议[1][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3][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下设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负责资料收集 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融资方案制订等日常工作[5][7]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提出建议 并对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督导与审核[8] - 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相关报告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 并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会议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18] 议事决策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由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召集人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15] - 会议通知需提前五天发出 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通知 会议形式包括现场或通讯方式 决议需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12][13]
弘元绿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证券部负责登记备案等具体工作[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下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自获悉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等信息[4]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购买出售超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等[2] - 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或总经理变动、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控制权变化、分配股利计划、重大诉讼仲裁等[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财务指标变化也属内幕信息[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人员[3] - 涵盖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收购方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相关机构人员[3] -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属于知情人范围[3]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与公司关系等基本信息[4] - 必须记录知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及登记人等信息[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事项时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7] 报送及配合义务 - 公司须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7]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重大资产交易方及中介机构需填写本单位内幕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8]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常态化报送按同一事项处理[9]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利用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不得配合操纵证券价格[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数据[10]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11]
弘元绿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 追责与改进结合四大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涵盖会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 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等 [2][6][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的认定包括会计政策变更未说明 合并范围变化未披露 关联方交易遗漏等 [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预计20%且无法合理解释 [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8] 责任追究程序 - 财务部负责收集资料 调查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专门决议 [4][8] - 出现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及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 [8] 责任追究对象与形式 -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对年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9]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调岗 降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等 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 [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