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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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董高职务[9] 股份减持限制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损失追偿 - 离职董高造成损失,董事会追偿含直接、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14]
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补选与选举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9] 职责与工作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委员可对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35] - 委员有权查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第三次在第二季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7]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方式决议为签字方式[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32]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33]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3] 决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应最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33] - 决议致使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8] 其他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4] - 若财报有虚假记载等,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9]
中力股份(603194)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8:2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61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40100万元,已发行股份40100万股,发起设立时发行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8] 股东认购 - 何金辉认购360万股,占比3%[16] - 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认购7320万股,占比61%[16] - 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认购730.8万股,占比6.09%[17] - 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认购694.8万股,占比5.79%[17] - 湖州中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认购679.2万股,占比5.66%[17] - 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认购415.2万股,占比3.46%[17]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认购598.8万股,占比4.99%[17] - 靖江道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认购420万股,占比3.5%[17]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1]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期限60日,自决议作出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1][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9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1]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6]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8]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4]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2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50]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9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其他 -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1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12]
中力股份(6031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8:2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未获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1]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例外情形,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共同投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标的企业,以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12]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标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4]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7]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等[18] 披露要求 - 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会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会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4] - 董事会就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会就涉及关联关系的对外担保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违规处理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信息和回避,股东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2] - 关联董事未按程序披露信息或回避,董事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
中力股份(60319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中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中力股份(60319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8:22
内部审计目标与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总体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五项[2][3] -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专职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5][6] 内部审计对象、依据与范围 -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机构、相关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检查事项[9][10] - 内部审计依据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等[10]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机构、人员及审计委员会交办事项[12][13][14] 内部审计职责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有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等六项[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查计划[17] 内部审计规范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操作规范[17] - 内部审计机构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多种资料并提交年度报告[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8]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 人员职责 - 内部审计部经理负责拟定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工作、编写报告等职责[20] - 审计人员负责现场审计、编写底稿和报告、处理审计意见等工作[21] 内部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参加相关会议、要求报送资料等[23] -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召开会议、检查事项、调查取证等多项权限[24] 内部审计种类与方式 -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内部会计报表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27] -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审计、就地审计、网上即时审计[28] 内部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工作需制定年度目标、计划等,经批准后实施[30] - 实施审计前3日需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等通知或直接进点[31] 意见反馈与申诉 - 被征求意见对象需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32]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32]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力量不足经同意可借助其他力量协助[33] 审计报告编制与下达 - 内部审计报告编制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等内容[35] - 内部审计机构在报告经批准后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决定书,被审单位需报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情况[35]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依据国家《档案法》,参考公司档案、保密管理办法建立制度[37] 奖惩措施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效益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和奖励建议[39] - 对法人治理和内控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提健全要求,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39]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违反制度,拒绝提供资料等,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报请处理[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中力股份(603194) -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监督与责任 - 多部门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杜绝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8] 处理与机制 - 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2][16]
中力股份(60319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2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 - 董事候选人得票多且过半数当选[7]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按情况决定当选与否[7] - 再次选举后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7] 选举相关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9] - 选举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细则[9] - 召集人等须制备选票并作说明[9]
中力股份(60319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 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交易 第四条 本章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 类型的事项: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 ...
中力股份(6031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 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