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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6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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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8-29 17:47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静,男,198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电视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本科。2002年3月至2004年5月在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任品保员工; 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任电子技术员工;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上海安乃达任质量工程师;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安 乃达有限任品保主管;2015 年 11 月至今在安乃达任品保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7 月至今在安乃达机电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0 万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安乃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南文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资格 - 候选人朱南文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安乃达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7]
安乃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琪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乃达驱动技 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 ...
安乃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8-29 17: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
安乃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9 17:47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3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19 号 A 座 1-2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
安乃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17:47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1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 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
安乃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建波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5] 独立性与任职资格限制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
安乃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卢建波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卢建波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 ...
安乃达:公司章程
2024-08-29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65] - 2023年12月8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0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上海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06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43.7143%[15] - 宁波思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14.2857%[15] - 卓达认购294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4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或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除外[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决议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1] - 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6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65]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68]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8] - 股东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候选人需做出书面承诺[6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完结或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个人因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6]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0] - 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81]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85] -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85] 董事会权限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8]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不超50%,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董事会审议执行[9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执行[9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评估或审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5]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116] -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2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1] -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13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六个月内分配[126][12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划》[1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9,1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150,1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54] - 因特定情形解散,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存续[154] - 因部分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54]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5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2]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等方式,发出当天为送达日;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46]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律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59,160]
安乃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琪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张琪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