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6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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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公司章程
2024-08-29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65] - 2023年12月8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0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上海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06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43.7143%[15] - 宁波思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14.2857%[15] - 卓达认购294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4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或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除外[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决议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1] - 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6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65]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68]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8] - 股东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候选人需做出书面承诺[6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完结或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个人因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6]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0] - 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81]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85] -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85] 董事会权限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8]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不超50%,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低于50%或金额不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9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董事会审议执行[9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执行[9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评估或审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5]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116] -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2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1] -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13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六个月内分配[126][12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划》[1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9,1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150,1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54] - 因特定情形解散,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存续[154] - 因部分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54]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5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2]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等方式,发出当天为送达日;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46]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律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59,160]
安乃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琪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张琪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安乃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南文
2024-08-29 17:4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朱南文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 ...
安乃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17:47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 ...
安乃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9 17: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1 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 乃达驱 ...
安乃达: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9 17: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安乃 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乃达")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 号),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0 万 股,发行 ...
安乃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9 17: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 ...
安乃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8-29 17:4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
安乃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8-29 17:47
人事提名 - 提名黄洪岳等5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张琪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张亲苹、王素华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4] 股份持有 - 黄洪岳直接持有1200万股,间接持有2044.78万股[9] - 卓达直接持有2940万股[11] - 盛晓兰间接持有1029.21万股[13] 任期安排 - 张琪、朱南文任期至2026年10月23日[3] - 卢建波任期三年[3] - 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4]
安乃达:关于2024年7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14 18:31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 7 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安乃达")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江苏安乃达在 2024 年度向银行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