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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6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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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威尔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6 17:02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0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209,72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9.94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仁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64 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 5 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3-11-15 16:28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 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一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 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 | | 注销股份数量 | | |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300 | 股 | 39,300 | 股 | 202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授权与信息披露 1、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6:28
PARTNERS 司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苏 同 律 证 字 (2023) 第 【 338】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210019 电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威尔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3)第【338】号 致: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威尔药业_7-3 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10 18:51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威 尔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威尔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威尔药业")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 事宜出具了"苏同律证字 2023 第[264]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威尔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和《江苏世纪同仁 ...
威尔药业_7-2 会计师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10 18:51
| 信念 中和合分析师审 含 版 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 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 (010) 6554 2288 | | | --- | --- | |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 |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ShineWing | |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 +86 (010) 6554 7190 |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 facsimile: +86 (010) 6554 7190 |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XYZH/2023NJAA1F0086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 ...
威尔药业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10 18:5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股票简称:威尔药业 股票代码:60335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 2023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6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 (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申报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 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 ...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9 16:02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Well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十一月 1 / 8 资料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 一、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二、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三、2023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 | 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 2 / 8 资料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 ...
威尔药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03 18:15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威 尔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威尔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威尔药业")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 事宜出具了"苏同律证字 2023 第[264]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威尔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和《江苏世纪同仁 ...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3 18:12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8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6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 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