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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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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5:38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 (一) 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 ...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5:3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守先生、沈志峰先生、任家华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守先生、沈志峰先生、任家华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5:38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公司 20 ...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2024-04-26 15:3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3] - 独立董事任家华参加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4] - 任家华参加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5次[4] 财务与合规 - 2023年度关联交易合规,无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7] - 定期报告等审议披露合规,财务数据准确[7] 审计与分配 - 2023年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8] - 2023年6月每10股派现5元,共分配89,258,400元[8] 薪酬与披露 - 2023年度董高人员薪酬方案合理[9] - 2023年度信息披露遵循“三公”原则[9]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6 15: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 理袁坚峰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 2024 年 3 月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谢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谢高翔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接替袁坚峰先生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 ...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5:38
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 - 2023年12月13日审计委员会调整,孙建成不再担任,钱坤加入[1] 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2] - 各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报告及议案[2][3] 审计工作成果 - 2023年审阅内部审计计划,未发现重大问题[4] - 认为2023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情况[4] - 认为2023年内部控制运作符合规范要求[5] 审计机构建议 - 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4]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志峰)
2024-04-26 15:3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2] - 沈志峰2023年参加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5次[3] 财务相关 - 2023年6月每10股派现金股利5元,合计89,258,400元[7][8]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6] 其他 - 2023年继续聘请中汇为审计机构[7] - 2024年沈志峰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9]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5:38
公司架构 - 公司副总经理数量修订为6名[1] 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4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现金分红[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2]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 章程修订 - 调整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2024-03-26 15: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副总经理戚奇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均已到法定 退休年龄,袁坚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戚奇凡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坚峰先生、戚 奇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袁坚峰先生、戚奇凡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袁坚峰先生、戚奇凡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退休离任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袁坚峰先生、戚奇凡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袁坚峰先生、戚奇 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2-27 16:0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京华科技、 瑞明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 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京华激光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33009932,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