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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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7-01 18:03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17日[3] - 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3]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1.00万股,占比0.058%[3] - 累计已回购金额136.3147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20 - 14.83元/股[3] 6月回购情况 - 2025年6月回购0.5万股,占比0.0026%,支付7.4150万元[6]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7-01 18:03
可转债发行 - 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7,000.00万元,期限6年[3] - 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4] 可转债交易与转股 - 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23年2月3日起可转股,初始转股价格26.81元/股[4] - 2023 - 2024年多次调整转股价格,2024年7月8日起为22.45元/股[5][6] 转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26,000元“永22转债”转股,占比0.0034%,转股1,134股,占比0.0006%[3] - 2025年4 - 6月无转股,未导致总股本变动[7] 股本情况 - 2025年3 - 6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总股本均为191,131,005股,无变动[12]
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进行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可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 [2][5]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回购8,838,875股(占总股本4.6245%),其中5,838,87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A [3] -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新增回购110,000股(占总股本0.0576%),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B [4]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9,768,308.12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7,976,830.81元及已发放2023年现金红利27,575,476.50元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12,986,372.44元 [4] - 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5,182,130股为基数,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以2025年6月26日收盘价14.61元/股计算,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4.4647元/股,实际分派参考价为14.46元/股,差异影响小于1% [5] 法律意见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7]
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50元/股(含)[1]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35元/股(含)[1] - 回购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1]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1] -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1] 回购股份进展 - 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3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2] - 回购最低价为12.20元/股[2]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原因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2]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计算 -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1453元/股[4]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4] -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50-0.1453)÷(1+0)=20.35元/股[4] 回购股份数量调整 -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474,202股至2,457,002股[4]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至1.29%[4] 其他事项 -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4]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4]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6-29 16:00
股份回购 - 拟回购资金3000 - 5000万元[3] - 调整后回购价上限不超20.35元/股[4] - 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8日[4] - 2025年累计回购110,000股,占比0.058%[5] - 已回购支付136.3147万元,最高价14.83元/股,最低价12.20元/股[5] - 调整后预计回购1,474,202 - 2,457,002股,占比0.77% - 1.29%[9]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6] - 每股现金红利约0.1453元/股[9] 其他 - 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9] - 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其他事项无变化[10]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5-06-29 16:00
信用评级 - 2024年6月25日前次主体和“永22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 -”[2] - 2025年6月27日本次主体信用等级“AA -”,展望“稳定”[2] - 2025年“永22转债”信用等级“AA -”[2]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2] -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6-29 16:00
可转债发行 -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7亿元,期限6年[3] - “永22转债”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4] 转股价格调整 - 2022 - 2023年转股价格由26.81元/股修正为22.79元/股[6] - 2023年因利润分配,转股价格由22.79元/股调为22.59元/股[7] - 2024年因利润分配,转股价格由22.59元/股调为22.45元/股[8] -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2.45元/股,调整后为22.30元/股,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8日[5] 转股安排 - “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6] - “永22转债”自2025年6月27日至7月7日停转股,7月8日起恢复[13] 分红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10] -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为0.1453元/股[13]
永冠新材(60368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29 16: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 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253 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永冠新材")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770 万张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5-06-29 16:0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 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20】号 01 本评级机构与评级从业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 公正原则,但不对评级对象及其相关方提供或已正式对外公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任何保证。 本评级机构依据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对评级结果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本评级报告观点仅为本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个体意见,不作为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 建议。本评级机构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本次评级结果自本评级报告所注明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被评证券的存续期。同时,本评级机构已对受 评对象的跟踪评级事项做出了明确安排,并有权在被评证券存续期间变更信用评级。本评级机构提醒报 告使用者应及时登陆本公司网站关注被评证券信用评级的变化情况。 本评级报告版权归本评级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转载和出售。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 未经本评级机构书面同意,本评级报告及评级结论不得用于其他债券的发行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2025-06-29 16:00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 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