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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60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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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19:4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5-0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 ...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19:45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29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 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投 ...
大胜达: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
快讯· 2025-06-27 19:26
大胜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 - 基于审慎原则调整"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度 原定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1] - 延期原因涉及当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等客观因素[1]
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7:0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545,185,96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877,023.32元(含税) [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4,845,900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1][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0.0580元/股) [2]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0580元/股,计算公式为(545,185,964×0.05847)/550,031,864 [2] - 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2] 分红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9日 [4] -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自行发放对象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 股东红利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税率20%,1-12个月税率10%) [6][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5262元 [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5262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0.05847元 [8] 其他事项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1] - 公司总股本为550,031,864股,扣除回购账户后参与分红股数为545,185,964股 [2]
大胜达(603687) -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2025-06-11 17:01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106,257,291.90元,母公司净利润139,499,686.12元[6] - 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15,867,126.00元[6] 股份回购 - 2024年3月15日累计回购4,845,900股,占总股本0.88%[6]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拟每10股派0.5847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5月23日总股本550,031,864股,参与分配545,185,964股[8] 除权除息 - 虚拟分派除权(息)参考价7.0020元/股[9] - 实际分派除权(息)参考价7.0015元/股[9] - 回购股份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价影响0.0071%[9] 合规情况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10]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1 17:00
现金红利 - 2024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847元[2] - 拟派发现金红利31,877,023.32元(含税)[4]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约为0.0580元/股[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2] -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9日[2] 股份基数 - 总股本550,031,864股,以545,185,964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基金持股超1年暂免个税,1月内20%,1月至1年10%[10][11] - QFII和沪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派0.05262元[12]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每股派0.05847元[12]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5-06-09 20:16
财报与会议时间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 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定于2025年6月17日15:00 - 16:00举办[3][5][6] 会议信息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3][5] - 召开方式为视频录播与网络文字互动结合[3][5] - 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17日前会前提问[3][6] 参与人员与互动方式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方能斌、董事兼总裁方聪艺等[5] - 投资者可通过网址或微信小程序码参与互动[6] 联系方式与查看途径 - 联系人是证券事务部,有电话、传真、邮箱[7] - 业绩说明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7]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02:14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东兴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1] -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 -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 保荐代表人变更详情 - 原保荐代表人张昱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工作 [1] - 东兴证券委派蒋卓征接替张昱,与蒋文共同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 - 变更后持续督导期将延续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 [2] 新任保荐代表人背景 - 蒋卓征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金融学硕士 [4] - 曾主持参与大胜达IPO、浙江荣泰IPO及大胜达可转债项目 [4] - 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4]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6-03 16:30
持续督导情况 - 东兴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募资未用完需继续督导[1] - 原保荐代表人张昱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蒋卓征接替[1] - 更换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蒋卓征和蒋文[2]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4日[3] - 蒋卓征主持和参与大胜达IPO等项目[4]
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订单自愿性披露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合同基本情况 - 公司子公司STS与下游某光伏领域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交付光伏生产线设备两台,总金额未披露,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和交付 [1] - 合同最初披露于2024年公告编号2024-016 [1] 合同修订情况 - 双方签署《销售合同(修订)》,对原合同销售总额和设备参数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1] - 合同总金额从985万欧元上调至1,157万欧元,增幅约17.5% [2] - 设备参数具体修改内容未披露 [2] - 修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修订影响 - 修订目的是保障合同正常履约,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及执行 [2] - 修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