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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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和高管对违规担保担责[2] - 符合特定条件单位可获担保,不符条件经特定程序也可[6][7]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总资产一定比例等[13][14] 申请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审计财报等资信资料[8]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担保管理职责 - 对外担保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有多项职责[18][19] 风险监控措施 - 发现异常合同、被担保人重大事项等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出现问题及时处理[20] 后续处理办法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 应对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的措施[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25]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16:16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5]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9] 捐赠类型与审批 - 对外捐赠分公益性等类型,受益人有特定范围[11] - 不同额度捐赠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4] 捐赠限制与处分 - 年度捐赠金额和慈善资金增幅有上限[14] - 违规捐赠对责任人处分,犯罪移交司法[19]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提名 - 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含 2 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主任提前三天通知会议召开[13] 薪酬政策实施 - 董事薪酬政策等需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任期及细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8][19]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任职能力证明[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10][11]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交易所五日内未异议可聘任[12] - 违反规定等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权利与责任 - 遵守规定,维护公司利益,承担法律责任[15] - 享有了解公司情况、参加相关会议等权利[17] 公司支持 - 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工作条件,支持其工作并保证培训[18]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需审计[10]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12] - 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1个月内披露预告[16] - 半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15日内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重大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0]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2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重大交易多指标超10%且有金额要求需披露[2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50%且超5亿需披露[26] - 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涉金额超10%且超1000万需及时披露[27] 信息披露流程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告界定编制,相关部门配合[38] - 定期报告由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并预约[38] - 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证券事务部汇总[38] - 财务信息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8] -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3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38]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保密第一责任人,签保密协议[47] - 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4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5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披露担责[52] - 失职致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2] 其他 - 公司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 - 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55]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与内部追责[16]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等[1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1]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使用审批 - 单笔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使用;多于5000万元,还应报董事会审核[11]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置换[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5] 职责分工 - 公司董秘负责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投项目管理[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使用[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3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告[30][31] 年度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1] 禁止行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其获取不正当利益[30] 独立董事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3]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3]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八项内容[33] 报告结论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4] 问题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亦同[38]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16:16
舆情管理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重大舆情指影响广、损失大、致股价大变动的负面舆情[8][9]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20]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时,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6]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27]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2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被采纳,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6] 公司配合与支持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30]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向公司核实投资者问题[29] - 公司应按规定为相关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2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否则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1]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3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3]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6:16
子公司管理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提高效率和抗风险能力[2] - 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母公司并按程序权限进行[5] 会议与决策 - 子公司按章程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记录决议需签字[4]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决议情况[16]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会计政策遵循母公司规定,需定期提交报表总结[7][18] - 母公司不定期审计,子公司需配合[9] 投资与股权 - 子公司技改和投资项目需审议并报母公司,不得擅自投资[14] -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若持母公司股份,应一年内消除[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