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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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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8-29 19:1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6日14点30分在广州黄埔区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6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4][6] - 股权登记日为9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11]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7][8]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1 - 2[8] 登记与联系信息 - 登记需在9月12日17:00前,地点为公司证券部[12] - 公司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公布[12]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8月30日[14]
洁特生物(6880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9:0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州召开,3名监事全参加[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3项议案[3][4][6] 公告刊登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同日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6]
洁特生物(6880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9:07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 -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2][3][4][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项目资金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超募与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多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与检查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报告编制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公司要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发现关联人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9]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1] 关联交易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需签订明确具体书面协议[16]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6]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等[16] - 相关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6]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16] - 特定关联交易应聘请有资格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17] - 特定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7] -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记录等工作并按季度报告董事会秘书[18] - 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投资[2] 审议决策 - 投资资产总额占比不同情况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审批[6][7] - 交易累计超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管理职责 - 战略委员会统筹分析,总经理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10] 投资处置 - 符合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有悖方向等可转让长期投资[13] 制度相关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由股东会通过、董事会解释[16][19]
洁特生物(688026)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8-29 18:36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按规定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4036.3220万元,已发行股份14036.3220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期限30日[20][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决策与会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须股东会审议[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任职条件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0] 交易关注指标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现金分配条件满足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1] 审计与通知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3]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7][118]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2]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批[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担保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相关流程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一日内整理完毕并送达董事,董事应在收到后一日内签字[28] -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制作会议决议,决议应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9] 董事委托与主持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8]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董事责任 - 董事不签字又无书面说明等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内容[30]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有异议可免责[30][31] - 不出席、不委托、无书面意见的董事不免责[3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31] 决议执行 - 董事应执行并督促执行决议,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33] - 执行决议遇重大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长跟踪检查决议实施,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33] 规则修改与解释 - 国家法规或章程修改抵触时应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5][36]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36]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7]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42]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4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