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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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09 19:3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从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变更为酒仙桥路[2] - 《公司章程》住所及邮编拟变更,修订需股东会审议[3][4]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变更,以主管部门核准为准[4][5]
青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19:12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结果暨 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兴蓝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蓝驰")分别持 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60,139 股股份、1,033,314 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8.29%、2.16%。嘉兴蓝驰、 天津蓝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993,453 股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 时公司总股本的 10.4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出具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嘉兴蓝驰和天津 ...
青云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9 16:06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10月15日14:00 - 15: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5]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5]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5] 投资者参与信息 - 2024年10月8日至14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6] - 2024年10月15日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参与[5] 其他信息 - 2024年半年度报告于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25 18: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 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 | |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 | | | 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 | | |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 | | | 续督导期间的 ...
青云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8 18:52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9,287,49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9,287,49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0.3577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35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
青云科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8:50
北京 申'ama 学所 关于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4]第 28874-2-0-2-4 号 HANKUN 汉 坤 律 师 事 务 所 Han Kun Law Offices 的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4]第 28874-2-0-2-4 号 致: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青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中国北 ...
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12 18:04
2024 年 9 月 1 / 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7 | | | 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 | | 2 / 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 ...
青云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30 18:42
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Qing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股票简称及代码不变[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股份数量为5,29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4,778.5987万元增加至4,779.1284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4,778.5987万股增加至4,779.1284万股[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公司注册资本等变化,修改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8] - 股东查阅相关材料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股东对股份质押等情况不报告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董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11]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多项重要事项[1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不成立[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12]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原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修订后为31%以上[1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第(七)、(八)项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15] - 董事辞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特定情形下应继续履职[16]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的除外[1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与公司交易应向董事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17]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15]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特别规定[15]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应继续履职[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年度报告应在召开股东会年度会议的二十日前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20] -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20] - 转增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3] -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公示[22]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违反规定减资,股东应退还资金、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赔偿[22]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24]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总经理”均修订为“经理”[24] 其他事项 - 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26] - 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26] - 变更公司名称基于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主营业务等不发生变化[26] - 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修改涉及公司名称的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文件[26]
青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8:42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 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
青云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0 18:42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 4,500 万元的应收账 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40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青云智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