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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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8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1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3—4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5-6 页 委托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1-8821 6888 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卓锦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以下简 称资金占用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卓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8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920 号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卓锦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 ...
卓锦股份(68870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8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5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5〕8953 号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 查了后附的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卓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卓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卓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第 1 页 共 5 页 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 ...
卓锦股份(688701)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21: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9,335,337.83元,同比下降63.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9,371.71元,上年同期为-5,766,277.52元[4]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9,335,337.83元,同比下降63.7%(2024年同期为53,281,926.49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189,371.71元,同比扭亏为盈(2024年同期净亏损5,766,277.52元)[17][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上年同期为-0.04元/股[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0%,较上年同期增加2.67个百分点[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投入合计5,797,715.10元,同比增长25.75%,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9.99%[5] - 销售费用为17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72%[7]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30,316,731.52元,同比下降53%(2024年同期为64,514,471.87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5,797,715.10元,同比增长25.7%(2024年同期为4,610,417.78元)[17] 毛利率 - 毛利率为37.90%,较上年同期增长21.79个百分点[7] - 公司自主研发的BioFit一体化装备订单量增加,带动毛利率提升[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11,132.67元,上年同期为-19,025,651.20元[4]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11,132.67元,同比改善74.7%(2024年同期为-19,025,651.20元)[21] -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1,770,299.47元,同比下降2.1%(2024年同期为83,508,114.32元)[21]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0,636.08元,同比改善112.6%(2024年同期为-19,638,433.08元)[22] - 2025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6,588,657.32元,同比下降64.5%(2024年同期为46,705,599.58元)[22] 资产和负债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29,659,576.08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25,508,707.82元,减少14.0%[12]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239,620,754.36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185,398,958.54元,减少22.6%[12]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127,122,772.54元增至2025年3月31日的129,415,672.92元,增长1.8%[13]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的192,341,673.59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142,269,226.47元,减少26.0%[13] - 公司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底的-129,914,707.97元改善至2025年3月31日的-128,725,336.26元[14]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从2024年底的535,005,289.88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480,980,074.63元,减少10.1%[12]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从2024年底的51,477,610.21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47,893,699.08元,减少7.0%[13]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586,482,900.09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528,873,773.71元,减少9.8%[13] - 总资产528,873,773.71元,较上年度末下降9.82%[5] 股东持股情况 - 卓未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719,617股,占总股本约34.8%[10] - 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50,000股,占总股本约15.1%[10]
卓锦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82亿 同比增长32.23%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20:07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90元改善至2024年的-0.61元,同比增长32.22% [1] - 每股净资产从2023年的2.09元下降至2024年的1.48元,同比下降29.19%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从2023年的-0.36元恶化至2024年的-0.97元,同比下降169.44% [1] - 营业收入从2023年的3.47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2.42亿元,同比下降30.26% [1] - 净利润从2023年的-1.21亿元改善至2024年的-0.82亿元,同比增长32.23%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2023年的-35.40%小幅改善至2024年的-34.25%,同比上升3.25个百分点 [1] 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9544.8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71.08%,较上期增加306.08万股 [2] - 卓未龙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持有4671.96万股,占比34.79% [3] - 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二大股东,持有2025万股,占比15.08% [3] -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49.69万股,现持有668.99万股,占比4.98% [3] - 袁东红增持198.8万股,现持有602万股,占比4.48% [3] - 郭勇亮和陈建亮新进前十大股东,分别持有218.33万股和197.45万股 [3] - 刘勇和蒋彩珍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分别持有171.7万股和139.01万股 [3] 分红情况 - 公司202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卓锦股份:2024年净亏损8220.22万元
快讯· 2025-04-28 19:48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下降30.0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220.22万元,较去年同期净亏损1.21亿元有所收窄 [1] 利润分配 - 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1] -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1]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5-03-17 18:0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 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 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河子市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传票》((2025)兵 9001 民初 773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昵生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昵生物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 本公告日,该案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目前,上昵生物以该项目调试工作延误、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 准及污水日处理规模等原因,将公司作为被告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03-04 17:00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 履行付款义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 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利息(利息以 该期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浙 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 提供等额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重要内容提示: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 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 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 ...
卓锦股份(688701)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15: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收入与利润 - 2024年营业总收入2.41亿元,同比减少30.63%[3][6][7][8] - 2024年营业利润-0.87亿元,同比增长30.53%[3][6][8] - 2024年利润总额-0.87亿元,同比增长32.47%[3][6][8]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增长31.26%[3][6][8]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62元/股,同比增长31.11%[3][6][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资产与权益 - 2024年末总资产5.86亿元,较期初减少17.01%[3]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8亿元,较期初减少29.56%[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毛利率 - 报告期综合毛利率9.42%,较上年同期减少1.42个百分点[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减值损失 - 报告期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46.99万元,坏账损失较上年同期收窄56.97%[8] 财务数据说明 - 2024年数据为初步核算,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