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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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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筹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2]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相关事宜及信息披露[5][6] - 财务中心负责银行借款等筹资活动及相关财务事宜[6] 审批流程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获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同意[8] - 发行债券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获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10] 计划编制与借款管理 - 财务中心年初编制年度债务性筹款计划并提交审议[11]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年度预算外临时增加借款需提交审议[11] 资金使用与监督 - 筹措资金要按计划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获批准[14] - 监事会负责对筹资活动进行监督[26] - 内部审计部门对筹资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27]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制度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等[5][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动态等[7][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主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9] - 从业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知识和能力[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年报编制、信息披露等工作[9][11]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2] - 自愿披露帮助投资者决策,避免选择性披露[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13] 人员与档案管理 - 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协助实施管理[13] - 安排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13] - 公告等信息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14] - 活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8]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0]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0] 人员管理 - 董秘每年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0] - 股东等涉重大事项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中介机构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2]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部门和上交所[13] - 董事等配合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13] - 知情人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5] - 禁止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7] - 违规泄露信息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追责[19] - 各部门违规视情节处罚[19] - 其他机构违规视情况处理追责[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信息报送 - 子公司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月报,每季度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季报[13] 财务审批 -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需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等事项需公司审批后实施[13] 经营规划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目标和计划[15] 行为审批 - 子公司拟发生对外投资等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经审批后实施[16] -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须报公司审批[16]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19] 检查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1] 制度遵循 - 子公司在制定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时,须与公司相应制度原则和要求不违背[4] 人力资源 - 子公司需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人力资源制度[23] - 子公司应制订富有竞争力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3] -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3] 人员考核 - 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考核[23] 履职处罚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提议处罚并要求赔偿[2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5] 参照管理 - 对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等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2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28]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2025-09-09 21:32
回购情形及条件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可回购股份[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 - 公司回购股份需上市满6个月等多项条件[6] 回购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回购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9] 回购期限及方式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分别不超12个月和3个月[9]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9] 回购与发行及减持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发行行为,除优先股发行[10]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披露期间不得减持[11] 提议与决策 - 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17]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股份出售 - 特定情形所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1]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2] - 每次披露的出售已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2] 出售限制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3]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4]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19]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0]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0] - 制度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相关制度[31]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9 21:32
董秘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最近三年受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董秘[5] 董秘职责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印章[9] 董秘管理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7]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10] - 董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10]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2] 信息更正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8]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相关信息[3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7]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32]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32] - 公司尚未盈利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核心竞争力和重大风险[3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7]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4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4]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领导小组编制[50]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等报告相关信息后经一系列流程披露[50][51]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5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52]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6]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0]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61]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62]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需赔偿[6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64]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9]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21:32
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值超3000万元或利润差错占比超5%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属重大会计差错[6] - 业绩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或预告金额差异超上年净利润50%属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属重大差异[10] - 年度报告重要内容虚假记载等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属重大差错[9] - 违反《证券法》等法规致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属重大差错[9] - 未按规程办事致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属重大差错[9] 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7] - 前期定期报告会计信息差错更正按相关规定披露[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财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并提交报告[11]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财务部门应查实原因并更正[12]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2] - 履行勤勉义务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12] - 对责任人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13]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其他定义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15]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为控股子公司[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5]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4] 关联方名单管理 - 关联方名单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部分情况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6] 关联交易程序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6]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依预计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17]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18]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关联交易变更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18] 资金资产保护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3]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按流动性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 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7]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8] - 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9] 投资要求 - 公司投资须符合发展战略,严控自有资金证券及衍生产品投资规模[11] -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中介机构重估,按评估结果确认投资价值[11] 报告流程 - 长期投资由投融资部组织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12] - 短期投资由证券投资部门提建议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12] 监督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编制建议书报投融资部审核,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批[14] - 投融资部初审投资项目需审查多方面内容,初审通过才可提交上级审批[14] - 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或方案变化需重新按程序审批,公司采取总额控制防止分拆投资[15] 合同与出资 - 投资业务签合同需遵循规定,完成后应取得出资证明或有效凭证[17]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后出资[17] 项目跟踪 - 投融资部指定人员跟踪投资项目,公司可向被投企业派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17] 收益与证书管理 - 公司加强投资收益、权益证书管理,及时核算收益,定期核对证书[17][18] 股权与处置 - 被投企业股权变化应办理产权变更,投融资部设投资备查登记簿[19]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聘请评估机构,按程序上报审批[20] - 对外投资处置审批权限与实施投资权限相同,处置行为须合法合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