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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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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21: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订薪酬计划、审查履职及监督制度执行等[6] 决策流程 - 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年[1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2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6.934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277,372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277,37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依法维权[3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担连带责任[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0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3][1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交易与担保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审议[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报[14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2][1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2][173]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1: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相关人员[7] 会议相关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1名董事同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9] 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进行[10]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处理[12] 其他规定 - 议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有问题可暂缓表决[13]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决议经董事签字确认[14][1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15][16]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文档涉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9月[17]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5][7]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方式有时间限制[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关联交易事项按不同情况表决通过[2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2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2]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1]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准确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2]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填审批表并提交材料[5] -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5] 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5][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赔偿[7] 登记事项 - 存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及暂缓披露登记事项[8][10][12] 知情人管理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13]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15]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7] 担保管理 - 办理最高额担保,被担保方签合同后7个工作日返回财务中心[10] - 公司应进行担保风险评估并设定限额[6] - 建立对外担保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5] - 财务中心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多项工作[5] - 财务中心收集资料建台账,保管并移交已履行完毕资料[13] 担保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担保工作并提交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担保,监督内控并与事务所沟通[1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5]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提供资料[15]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保密[15] 违规处理 - 公司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8]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保护并追责[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9-09 21:32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按季发放,公司代扣税[2] - 自批准任职当月起算,离任按实际和考核发放[2] 费用与责任 - 差旅费等公司据实报销,无其他福利[3] - 造成损失公司有权扣发津贴[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4]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21:3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邀请3个或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5]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注意事项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8] 改聘规定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一般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13]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21:3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或支付人员薪酬等,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等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0][11][12]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单次临时补充不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资金情况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25] 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内审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