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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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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6-01-20 17:46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247.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0%[3] - 首次授予2123.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0%,占授予权益总额94.63%[3] - 预留120.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1%,占授予权益总额5.37%[3] - 授予价格为8.39元/股(调整后)[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54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6.43%[4][5] 业绩目标 - 2023年营收目标值125亿元、触发值93.75亿元[9] - 2024年营收目标值145亿元、触发值108.75亿元[9] - 2025年营收目标值165亿元、触发值123.75亿元[9] 授予与归属时间 - 2023年4月24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3年4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 - 2023年10月2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9] - 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6] - 2024年5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9] - 2025年1月17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7] - 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8] - 2026年1月20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8] 业绩与归属情况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5.41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9.59%[23]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9.59%,作废116.9842万股[20] - 2025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56%,作废2.5989万股[20] 作废情况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0人离职、1人自愿放弃,共计作废113.61万股[19] - 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S<70”,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849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20] - 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全部可归属权益,2名外籍激励对象放弃部分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合计作废4.1138万股[20]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4人离职,1名担任监事,共计作废69.1530万股[20] - 因个人绩效考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8名激励对象作废5.9538万股[20] -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全部可归属权益,作废1671股[20]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离职,共计作废18.02万股[20] 最终归属情况 - 2026年1月20日董事会同意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相关事宜,1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1.6853万股[22]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6人)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48.94万股,可归属数量11.6853万股,占比23.88%[25]
珠海冠宇(688772)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20 17:46
激励计划 - 2023年4月2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6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等相关议案[10]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8.39元/股[12] - 4名离职激励对象37.5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5] - 2.99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未达归属条件作废[15] - 1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1.6853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18] - 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3日[18] 业绩数据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541,072,032.26元[20] - 2024年目标值145亿元,触发值108.75亿元[2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9.59%[15][2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1]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调整后为0.2973元[12]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6-01-20 17:45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
珠海冠宇(68877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20 17:45
限制性股票调整 - 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39元/股[4] 限制性股票作废 - 4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37.59万股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9.59%,作废2.9967万股[4] - 公司决定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867万股[5] 归属情况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1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853万股[5] 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3] -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5日发出[3]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3]
通用航空ETF华夏(159230)跌4.11%,半日成交额3233.03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15 11:42
通用航空ETF华夏市场表现 - 截至1月15日午间收盘,通用航空ETF华夏(159230)下跌4.11%,报1.399元,成交额为3233.03万元 [1] - 该ETF自2025年5月21日成立以来总回报为45.65%,近一个月回报为26.77% [1] - 该ETF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通用航空产业指数收益率,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为杨斯琪 [1] 通用航空ETF华夏重仓股表现 - 重仓股表现分化显著,其中洪都航空午盘上涨9.79%,表现最强 [1] - 华力创通与中国卫星午盘均大幅下跌,跌幅分别为10.56%和10.00% [1] - 其他重仓股中,万丰奥威微涨0.52%,航天彩虹跌1.63%,中直股份跌0.03%,珠海冠宇涨0.20%,应流股份涨0.98%,南网科技跌1.43%,睿创微纳跌2.90% [1]
珠海冠宇1月14日获融资买入5616.04万元,融资余额4.98亿元
新浪证券· 2026-01-15 09:46
公司财务表现与股东结构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1亿元,同比增长21.18% [2]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87亿元,同比增长44.37%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17万户,较上期增加1.17%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人均流通股为52193股,较上期减少1.16% [2]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9.42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7.40亿元 [3]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消费类88.94%,动力及储能类7.95%,其他(补充)3.11% [1] 市场交易与融资融券数据 - 1月14日,公司股价下跌0.97%,成交额5.61亿元 [1] - 1月14日,公司获融资买入5616.04万元,融资偿还6975.37万元,融资净买入为-1359.33万元 [1] - 截至1月14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4.98亿元,其中融资余额4.98亿元,占流通市值的2.16% [1] - 公司当前融资余额超过近一年70%分位水平,处于较高位 [1] - 1月14日,公司融券偿还2300股,融券卖出3200股,卖出金额6.52万元 [1] - 截至1月14日,公司融券余量3.77万股,融券余额76.77万元,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1] 机构持股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3738.63万股,为新进股东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A(000688)退出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珠海冠宇股价连续3天下跌累计跌幅6.9%,民生加银基金旗下1只基金持400万股,浮亏损失604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14 15:18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2025年1月14日,珠海冠宇股价下跌0.97%,报收20.37元/股,成交额5.61亿元,换手率2.41%,总市值230.60亿元 [1] - 公司股价已连续3天下跌,区间累计跌幅达6.9% [1] 公司基本情况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于2021年10月15日上市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消费类电池占比88.94%,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占比7.95%,其他(补充)占比3.11% [1] 基金持仓与影响 - 民生加银基金旗下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A(007731)重仓珠海冠宇,为第六大重仓股,占基金净值比例5.82% [2] - 该基金在三季度减持珠海冠宇338.89万股,截至三季度末持有400万股 [2] - 以1月14日股价下跌计算,该基金单日浮亏约80万元;连续3天下跌期间,累计浮亏约604万元 [2] 相关基金表现 - 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A(007731)成立于2019年9月24日,最新规模13.94亿元 [2] - 该基金今年以来收益3.81%,同类排名4025/8838;近一年收益48.15%,同类排名2509/8089;成立以来收益99.81% [2] - 该基金经理为范明月,累计任职时间360天,现任基金资产总规模18.57亿元,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38.83%,最差基金回报6.7% [2]
新宁物流深圳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索赔6453万元
深圳商报· 2026-01-12 22:57
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案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起诉珠海冠宇 请求判令其赔偿因2015年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 案件已获法院受理[1] - 根据此前系列案件判决 火灾被认定由珠海冠宇存放的锂电池自燃引发 珠海冠宇应对火灾损失承担30%的责任[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新宁物流需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2.15亿元 深圳新宁据此就珠海冠宇应承担的30%责任(6452.66万元)提起诉讼[2] - 诉讼请求包括赔偿损失6452.64万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利息196.7万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 -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2] 新宁物流近期经营与诉讼概况 - 截至公告日 新宁物流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1253.11万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4%[2] - 其中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案件金额约1167.96万元 占总金额的93.20% 作为被告涉及的案件金额约85.15万元 占总金额的6.80%[3] -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3]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1亿元 同比增长6.68% 归母净利润亏损506.03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3180.66万元 扣非净利润亏损2759.3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3940.28万元[3] - 根据往期年报 新宁物流已连续亏损7年[4] 新宁物流历史财务表现 - 2024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7275.61万元 同比增长53.44% 营业总收入为9.11亿元[5] - 2023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56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9.29亿元[5] - 2022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59.79万元 同比增长99.16% 营业总收入为10.18亿元[5] - 2021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89亿元 同比增长55.64% 营业总收入为9.77亿元[5] - 2020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4.27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8.19亿元[5] - 2019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2.62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6.96亿元[5] - 2018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4.58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7.43亿元[5] 被告珠海冠宇公司概况与近期诉讼 - 珠海冠宇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 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同时也在推进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5] - 2025年9月 珠海冠宇收到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纠纷的一审判决 被判赔偿ATL 990.29万元 负担案件受理费5.26万元 并停止制造、销售涉诉专利相关型号电芯[6] -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尚未生效执行 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并积极上诉 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6]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在与ATL的专利争议案件中 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宣告或判决无效 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 已有4个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6]
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6-01-12 21:12
公司诉讼进展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 [1] - 相关案件判决认定火灾系由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自燃导致,珠海冠宇应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1月12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1] 事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火灾发生于2015年12月,地点为深圳新宁仓库 [1] - 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系列案件判决认定该等电池自燃是火灾发生的原因 [1]
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 请求判令其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
第一财经· 2026-01-12 16:31
核心诉讼事件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 [1] - 案件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1] 事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一系列案件判决认定火灾点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 [1] - 相关判决认定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