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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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2025-07-02 18:30
人事变动 - 2025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吴学俊辞职报告[2] - 吴学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职务[2] - 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2]
华塑控股: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股东股权结构变动 - 华塑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信通万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的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 [1] - 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塑控股12,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 [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 权益变动前后对比 - 权益变动前,黄国洲通过持有信通万华70%股权间接持有华塑控股8,61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 [2] - 权益变动后,黄国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 [2] - 天津信盛此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增加11.47%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6月23日,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君英) [2] - 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2] 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 具体权益变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华塑控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天津信盛)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公司基本信息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509,简称华塑控股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1][3] - 天津信盛成立于2025年6月2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为1.01亿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 [4]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将黄国洲、巫向红持有的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至天津信盛,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 [6] - 天津信盛暂无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减持华塑控股股份的计划,但保留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的权利 [6]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前天津信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变动后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1.2309亿股,占总股本的11.47% [6][7] - 本次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不涉及二级市场交易 [11] - 信通万华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中9848万股已质押给天津信盛,无司法冻结情况 [8] 股权结构变化 - 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6] - 天津信盛间接持股比例从0%增至11.47%,成为重要股东 [7][11] 其他重要事项 - 天津信盛在签署日前6个月无买卖华塑控股股票行为 [8]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披露,因属股权转让而非现金交易 [11]
华塑控股(00050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天津信盛)
2025-06-30 20:48
权益变动 - 2025年6月26日黄国洲、巫向红将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1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信盛间接持有华塑控股12309万股,占总股本11.47%[17] - 权益变动前天津信盛持股为0,变动比例11.47%[20] 其他情况 - 天津信盛出资额1.01亿元,成立于2025年6月23日[9] - 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15] - 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21]
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30 20:45
权益变动 - 2025年6月26日,黄国洲、巫向红将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5] - 权益变动前,黄国洲间接持股8616.30万股,占比8.03%[5] - 权益变动后,天津信盛间接持股12309万股,占比11.47%[4][5] 天津信盛情况 - 天津信盛成立于2025年6月23日,出资额1.01亿元[7]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等[4][5] - 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
华塑控股(00050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黄国洲)
2025-06-30 20:45
权益变动 - 2025年6月26日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至天津信盛[13][17] - 变动前黄国洲间接持股华塑控股8616.30万股,占比8.03%[16] - 变动后黄国洲不再持股,变动比例8.03%[16][19] - 信通万华直接持股12309万股,占比11.47%,9848万股质押[18]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黄国洲暂无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14]
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6-30 20:45
股份情况 - 信通万华持有公司股份123,090,000股,持股比例11.47%[3] 质押情况 - 本次信通万华质押股份数量为98,480,000股,占所持股份80.01%,占总股本9.18%[3][4] - 质押起始日2025年6月27日,到期至申请解除日,质权人为天津信盛[4] - 质押用途为办理融资业务,质押股份非限售股和补充质押[4]
华塑控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 减持计划及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方式等 [7]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9] 定期报告及附则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期末持股等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华塑控股: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不实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广、影响深、可能造成股价波动)和一般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程序、评估影响范围、拟定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及监管沟通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借助第三方系统采集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股吧等全渠道信息 [2][3]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强调快速反应(制定方案避免失实报道)、真诚沟通(合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主动承担(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系统运作(建立预警机制化危机为商机) [3][4] - 发现舆情后需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决策并可能上报监管机构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处协调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并采取实时监控、媒体联系、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等六项措施 [4][5]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内部处罚及法律追责 [6] - 严禁内幕交易,违反保密义务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或公司损失将依法处理 [6] - 外部机构/个人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形象或利益的,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和章程为准 [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华塑控股: 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报备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交易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股票交易行为 [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述人员的交易披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 事前报备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亲属需在计划实施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买卖计划 [2] - 亲属交易前需先告知相关董事高管,确保其能提前3个交易日完成报备 [2] - 董事会秘书买卖股票需由董事长确认流程 [3] 减持特殊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计划并披露 [2] - 减持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合规管理 - 董事高管需对本人及亲属账户的交易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1] - 任何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核查交易背景,发现不当行为可制止 [2] 法律责任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 要求董事高管熟悉"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减持比例"等限制性规则 [3] - 需向亲属宣导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防范违规交易 [3] 制度执行 - 由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