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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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内部审计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 整改与处理 - 明确被审计对象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书面告知结果[15] - 重大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获书面回复[16] 制度与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等制度[18] -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实施审计信息化[19] 人员与监督 - 配备审计人员并支持继续教育[5] - 做好与外部审计协调,表彰成绩显著人员[19]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等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1]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违规造成后果应处理[2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5]
华塑控股(00050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18 20:46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秘任副组长[4] - 董办负责舆情信息日常管理,采集多类型信息[5] - 舆情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7] 处置流程 - 职能部门发现舆情先报董办或秘书,有风险再报工作组[8] - 一般舆情由秘书处或工作组协调处置[8] - 重大舆情工作组控制传播范围[8]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罚追责[10][11]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执行[13]
华塑控股(0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 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 ...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运作程 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邀 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也应于十日前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及列席人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目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 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 ...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报备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披露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对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的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 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 ...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
华塑控股(00050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信披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下简 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公司董事 ...
华塑控股(0005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需具备职业道德等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4] - 有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5] 离职与聘任 - 离职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保障 -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联络、信息披露等职责[9]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1] 培训与生效 - 秘书及代表需参加资格和后续培训[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华塑控股(0005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20:4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