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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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公司人事变动 - 华塑控股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推选戴为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1] - 戴为民女士由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1] 候选人资质 - 戴为民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持有高级会计师和经济师资格,现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 其职业经历包括:2022-2025年任湖北宏泰集团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同期兼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监事、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董事等职务,2023年起兼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监事会主席 [3] 合规性声明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未受证监会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格,无立案调查或失信记录,符合所有法定任职条件 [4] - 戴为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非失信被执行人 [4]
华塑控股: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总经理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重大决策正确性,提升民主与科学决策水平 [1] - 总经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主持生产经营并执行董事会决议 [1] - 细则约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 [1][4]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共8类人员 [5]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6] - 8类禁止任职情形涵盖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经济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7] - 出现禁止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或1个月内解除职务 [3] 职责与分工 - 总经理职权包含19项,涵盖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财务预算、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核心管理职能 [11][4] - 副总经理需协助总经理分管工作,组织编制季度/月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 - 财务负责人需主导财务制度设计、机构设置、重大投资财务监督及审计对接等9项职责 [13] 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清单包含13项,涉及利益冲突、资金挪用、商业机会侵占、信息保密等 [7] - 需执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禁止安排近亲属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1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情况需向董事会申报 [16] 总经理办公会议 - 会议职能包括中长期规划、财务预决算、资本运作、机构设置等10类议题 [18] - 例会每月召开,临时会议可灵活召集,需提前听取职工意见涉及员工权益事项 [20][22] - 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负责人签署后执行并归档 [26] 报告与绩效机制 - 总经理需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经营重大事项报告 [27][28] - 绩效评价与薪酬挂钩,离任需审计,失职将追责 [31][32][33]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后生效 [35][36]
华塑控股: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华塑控股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授权行为并提升决策效率 [1] - 采用"制度+清单"管理模式实现动态调整与稳定性的平衡 [3] - 明确授权对象需集体决策且不得转授权,建立年度汇报机制强化监督 [4]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从严控制授权范围 [1] - 适时调整: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权限 [1] - 权责统一:行使权力必须承担对应责任 [1] - 放管结合: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完善监督制度 [1] 授权范围 - 授权事项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涉及董事会法定职权 [2] - 具体包括额度内投资、产权变动、关联交易、资产买卖及中介选聘等事项 [2] 授权程序 - 授权清单需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 - 董事会可临时性授权但需书面明确事项、条件及期限 [3] - 调整授权事项需经党总支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3] 管理机制 - 授权对象必须通过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禁止个人决断 [4] - 年度需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4] - 越权行为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4]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4]
华塑控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
华塑控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 ...
华塑控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杜绝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 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 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
华塑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 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
华塑控股: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派发股票股利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 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
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6-18 21:01
人事变动 - 2025年6月18日公司推选戴为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戴为民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符合任职条件[6] 个人履历 - 戴为民1974年出生,有高级会计师、经济师职称[5] - 曾在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多部门任职[5]
华塑控股(00050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
2025-06-18 21:01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为南充羽绒制品厂,1993年5月认购股份数为32,612,000股,占认购时股份总额的39.99%[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54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起诉[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当日需书面报告[8] 公司治理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可拟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并组织实施[19] - 总经理可决定一定金额内投资项目等[1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工作[2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