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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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黄国洲)
2025-06-30 20:4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洲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复州大道东 113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股东变更)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 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直接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
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30 20:4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持股 5%以上股 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万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 动,信通万华的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的信通万华 100%股 权转让给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盛")。本 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塑控股 12,309 万股,占华塑 控股总股本的 11.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信通万华的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 的信通万华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塑控 股 12,309 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华塑控股(000509) -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6-30 20:4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23,090,000 | | | | | | | 持股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7 | | | | | | 例(%) | 持股比 | | | | | | | 0 | | | 量 | 份数 | | 押股 | 前质 | 质押 | | 本次 | | | | 98,480,000 | | | | | 量 | | 质押股份数 | 本次质押后 | | | | | | 80.01 | | | | (%) | 比例 | | 股份 | 所持 | 占其 | | | | | 9.18 | | | | (%) | 比例 | | 股本 | 司总 | 占公 | | | | | 0 | 数量 | 标记 | 结、 | 冻 | | 售和 | 份限 | 押股 | | 已质 | 情况 | 已质押股份 | | 0 | | (%) | | 比例 | 股份 | | 质押 | 占 ...
华塑控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 减持计划及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方式等 [7]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9] 定期报告及附则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期末持股等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华塑控股: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不实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广、影响深、可能造成股价波动)和一般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程序、评估影响范围、拟定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及监管沟通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借助第三方系统采集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股吧等全渠道信息 [2][3]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强调快速反应(制定方案避免失实报道)、真诚沟通(合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主动承担(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系统运作(建立预警机制化危机为商机) [3][4] - 发现舆情后需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决策并可能上报监管机构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处协调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并采取实时监控、媒体联系、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等六项措施 [4][5]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内部处罚及法律追责 [6] - 严禁内幕交易,违反保密义务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或公司损失将依法处理 [6] - 外部机构/个人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形象或利益的,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和章程为准 [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华塑控股: 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报备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交易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股票交易行为 [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述人员的交易披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 事前报备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亲属需在计划实施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买卖计划 [2] - 亲属交易前需先告知相关董事高管,确保其能提前3个交易日完成报备 [2] - 董事会秘书买卖股票需由董事长确认流程 [3] 减持特殊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计划并披露 [2] - 减持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合规管理 - 董事高管需对本人及亲属账户的交易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1] - 任何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核查交易背景,发现不当行为可制止 [2] 法律责任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 要求董事高管熟悉"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减持比例"等限制性规则 [3] - 需向亲属宣导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防范违规交易 [3] 制度执行 - 由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华塑控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独立董事制度核心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提升决策科学性 [1] - 独立董事定义强调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直接/间接利害关系,需独立履职不受干预 [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基本条件要求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专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无重大失信记录 [8] - 独立性限制条款明确8类禁止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9][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三项条件之一 [4] 独立董事产生与更换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前需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取得被提名人同意 [12][13] - 深交所对候选人提出异议时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已提交的需取消提案 [14]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不超过6年,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60日内补选 [16][1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20][21][22]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 [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沟通管理层、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31] 公司支持与保障措施 - 需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获取资料并保障信息畅通 [3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 [38][39] - 禁止独立董事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40] 制度实施与监督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及中小股东沟通等 [35] - 出现履职受阻等5类情形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如免职理由不当或董事会未采纳延期审议提议 [3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42][43]
华塑控股: 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狄磊主持 [1] -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修订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2] -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备查文件 -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华塑控股: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华塑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会议基本情况 - 现场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7月4日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及13:00-15:00)或互联网系统(9:15-15:00)进行 [1] - 股东需选择单一投票方式(现场/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登记在册股东及其代理人、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可出席 [2] - 法人股东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审议事项 - 提案1为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戴为民女士),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10] - 提案2-4涉及《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等特别决议事项,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 登记及投票流程 - 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截止2025年7月3日16:00),需注明联系方式及地址 [4] - 网络投票操作细则包括交易系统投票程序及互联网身份认证流程(需深交所数字证书) [8] 其他信息 - 会议地点为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联系方式为向思函(电话/传真028-85365657) [6]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标注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未指示事项由受托人自主决定 [9][10]
华塑控股: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内容更新 [1] - 修订后章程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明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定位 [27]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条款,调整监事会相关职责为审计委员会行使 [16][36]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扩大至决定主业范围、重大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 [21] - 董事会职权细化,新增制定发展战略、决定风险管理体系等经营决策职能 [37] - 总经理职权具体化,包含拟定发展战略、决定一定金额内投资项目等 [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起诉权范围扩大,可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3] - 新增股东滥用权利赔偿责任条款,明确连带责任情形 [17][18]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细化,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八项行为 [19][20] 股份管理规则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至六种,包括维护公司价值等新增情形 [6]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明确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 [9][10] - 禁止财务资助条款例外情形增加,经批准可提供不超过股本10%的资助 [6] 董监高管理要求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细化,新增避免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规范 [31][32] - 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明确为"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33]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机制 [34] 会议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范围调整,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5] - 董事会表决规则细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模糊委托 [40]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明确,30%以上股份股东选举董事必须采用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