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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6 18:3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证法意[2023]字 1116 第 0831 号 JTS N 会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三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 ...
河钢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6 18:31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 ...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1-09 18:37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2 | 投 资 者关 系活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动类别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 | | 参 与 单位 名称 | (排名不分先后) | | 及人员姓名 | 广发证券 陈琪玮 李莎,中欧基金 徐新哲,中加基金 段晋 | | | 璇,国君资管 朱晨曦,华安基金 周慧琳,华夏理财 李晓娜, | | | 财达证券 桂浩然,工银瑞信 董明斌 | | 时间 | 2023 年 11 月 9 日 | | 地点 | 公司总部 | | 上 市 公司 接待 | 董事会秘书 张龙 | | 人员姓名 | 证券事务专员 郭保强 | | | 1、从公司订单来看,国内什么细分下游需求比较好?什么比 | | | 较弱?尤其 9 月以来的变化。预期如何?河北市场需求如 | | | 何?出口需求如何? | | | 答:从下游需求看,汽车行业需求保持平稳,新能源汽车表 | | | 现好于传统燃油车,房地产建筑行业需求 ...
河钢股份(00070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营业收入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2.98亿元,同比下降17.72%[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56.52亿元,同比下降13.1%[13] 净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亿元,同比增长55.77%[3] -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亿元,同比增长313.56%[3] - 净利润为9.56亿元,同比下降26.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亿元,同比下降30.8%[15] 每股收益 - 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3元,同比增长35.29%[4] - 2023年第三季度稀释每股收益为0.023元,同比增长35.29%[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下降45.5%[1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下降45.5%[15] 资产 - 2023年第三季度总资产为2569.09亿元,同比增长1.42%[4] - 公司流动资产总计为756.64亿元,相比年初的717.43亿元有所增加[10] - 公司非流动资产总计为1812.45亿元,相比年初的1815.72亿元略有减少[10] - 公司总资产为2569.09亿元,相比年初的2533.15亿元有所增加[10] 负债 - 公司流动负债总计为1395.38亿元,相比年初的1506.40亿元有所减少[10] - 公司非流动负债总计为472.92亿元,相比年初的361.34亿元有所增加[10] - 公司总负债为1868.30亿元,相比年初的1867.74亿元基本持平[10] 所有者权益 -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9.58亿元,同比增长5.50%[4]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00.80亿元,相比年初的665.41亿元有所增加[10] 现金流量 - 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80亿元,同比下降30.4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80亿元,同比下降30.4%[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5亿元,同比下降0.2%[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8亿元,同比增长207.7%[1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66.30亿元,同比下降7.2%[17] 财务比率 - 2023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7%,同比增加0.13个百分点[4] 非经常性损益 - 2023年第三季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79.15万元[5] 借款 - 公司货币资金为363.19亿元,相比年初的344.80亿元有所增加[10] - 公司短期借款为716.70亿元,相比年初的719.37亿元略有减少[10] - 公司长期借款为255.42亿元,相比年初的176.95亿元大幅增加[10]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为869.37亿元,同比下降13.8%[13]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30 18: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证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 ...
河钢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30 18: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或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及一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 ...
河钢股份:关于公司ESG治理架构建设方案的公告
2023-10-30 18: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ESG 治理架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ESG 治理架构建设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 社会、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搭建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ESG工作小组三个层级构成的ESG 治理架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为ESG管理及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 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审议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 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 4. 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5. 审议对公 ...
河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30 18:3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0月)》。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ESG治理架构建设 的要求,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 | 1.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 | |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 | |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 | |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 | |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 | |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
河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8:3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
河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30 18: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审 计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