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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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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总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管理与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3]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协助[14] 报告要求 - 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 以重大信息报告单形式报告重大信息[6] - 拟报告信息相关文件经报告人审阅签字后报送[11] - 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0] 联络规定 - 总部各部门、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指定联络人[14] 责任追究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未按规定情形包括不报告、未第一时间报告等[20] 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2]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24]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5] - 公司有重大信息报告单[26]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6] - 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相应条件[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超过两个月。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 ...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当选[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等要求召开[16]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发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2][24] 职责与规定 -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9]
丽臣实业(0012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2025-04-22 20:34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占红,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 《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 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 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1][2] 独立董事职责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尽责,学习相关要求[4] - 有听取汇报、监督进程、审核事项等职责[6] - 听取汇报、参与考察、参加见面会[8] - 关注董事会程序,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10] - 联名要求延期开会、聘请外部机构[10][11] - 签署书面意见,编制披露述职报告[11] 公司工作 - 制订年报计划并提交审阅[8]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会议[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31]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人[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4]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6]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44]
丽臣实业(0012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2025-04-22 20:3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出席6次[6] - 2024年召开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列席3次[7]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23项议案[8]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核2份报告及议案[10] - 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核查独立董事独立性[11] -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5次,讨论多项事项[12] 财务与审计相关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 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致同鉴证[18] - 拟续聘致同进行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19] 其他事项 - 2024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20] -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21] - 募投项目结项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3] 公司决策 - 2024年7月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议案,74人符合条件[24] - 2024年7月通过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方案[25]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个工作日[14] - 审计委员会主任督促审计工作[26] - 独立董事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信披[28]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9]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相关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6]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实施[3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由股东会修改完善[42] - 规则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42]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