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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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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利力)
2025-04-22 20:3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6次,应列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列席3次[6] - 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 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 - 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12] - 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25] 信息披露与审计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6] - 2024年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19] 公司决策 - 2024年无重大及日常关联交易[20]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合规[20] - 2024年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可控[21][22] - 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议案[23] - 通过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方案[24]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6]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 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5] - 考评董高人员需其述职自评,再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0]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丽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 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 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 但不限于: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等[2] - 涉密人员对报告需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3] 信息保密规定 - 报告公布前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容[4]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登记知情人并要求保密承诺[5][7]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违法违规依法担责[7][17]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2 20:34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的履历情况以及签 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促进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20:3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需订立符合法律规范且事项明确的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或超授权签订[16][23] - 签订互保协议时,对方应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需出具反担保书[16] - 保证合同订立后专人保存管理,关注担保时效期限[19] 担保审查与责任承担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追偿与破产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准备启动追偿程序[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需向被担保人追偿[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经审议批准后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2]
丽臣实业(001218)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2 2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1218,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13] - 公司注册地址于2019年2月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1号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13] - 董事会秘书姓名为郑钢,联系电话为0731 - 82115109,电子信箱为hunanlichen1@hnresun.com[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媒体包括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15]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1838435017,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无变化,控股股东无变更[16]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吴亮、谢明明[17]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18] - 公司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2] 利润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未来三年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6] - 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9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9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9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96] - 未来三年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配[194] -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98]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19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9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9]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收入36.49亿元,较2023年增长12.31%[19]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较2023年下降19.60%[1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亿元,较2023年增长174.76%[19] - 2024年末总资产28.64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5.57%[19]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5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3.09%[19] - 2024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 - 165.47万元,2023年为 - 151.60万元,2022年为 - 48.82万元[26] - 2024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12.75万元,2023年为919.94万元,2022年为886.69万元[26] -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61.88万元,2023年为953.49万元,2022年为1405.26万元[28] - 2024年销售费用6500.63万元,同比增长15.36%,主要因股权激励分摊及运输费用增加 [83] - 2024年管理费用1.10亿元,同比增长8.14%,主要因股权激励分摊费用增加 [83] - 2024年财务费用 -2488.84万元,同比减少1.49%,主要因利息收入增加 [83] - 2024年研发费用1.40亿元,同比增长11.67%,主要因研发投入增加 [83]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863,981,760.98元,同比增长6.9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603,296,122.19元,同比增长2.45%[8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685,638.79元,同比增长174.76%,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90][91]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95,769,615.34元,同比增长149.8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30,993,574.02元,同比下降7.73%[90]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5,223,958.68元,同比增长93.14%,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减少所致[90][91]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0.00元,同比下降1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8,326,269.38元,同比增长34.44%[90]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8,326,269.38元,同比下降735.50%,主要系回购股份、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2023年收到股权激励认购资金所致[90][91] - 2024年末货币资金为662,540,491.85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3.13%,较年初增加4.26%,主要系产销规模增加,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回款增加所致[95] - 2024年末固定资产为734,015,916.4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5.63%,较年初增加4.73%,主要系25万吨一期项目转固所致[96] - 报告期投资额为730,993,574.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3%[100] 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 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38亿、8.43亿、8.94亿和10.73亿元[23] 业务线产能与销售情况 - 公司表面活性剂年产能约55万吨,洗涤用品年产能约25万吨[37] - 2024年公司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38][43] - 报告期内,公司表面活性剂直销占比保持在90%以上[41] - 表面活性剂设计产能555,232吨/年,产能利用率86.00%,在建产能5.75万吨/年;洗涤用品设计产能255,000吨/年,产能利用率38.94%[48] - 长沙基地生产多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多种洗涤用品,上海基地生产部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东莞基地生产部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9] -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销售计划及库存制定生产计划,产能可在不同产品间切换[40] - 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辐射华中、华东、华南市场[55] - 公司成为宝洁、蓝月亮等知名日化企业的表面活性剂重要供应商[56] - 公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年产能约五十五万吨,2024年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57] 原材料采购情况 - 脂肪醇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38.69%,上半年平均价格10,267.03元,下半年平均价格13,620.65元;烷基苯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32.79%,上半年平均价格10,765.20元,下半年平均价格10,313.67元[45] - 2024年下半年脂肪醇价格较上半年增长了32.66%[46] -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47] 技术与专利情况 - AES、LAS部分技术受26项专利保护,K12部分技术受20项专利保护,AOS部分技术受22项专利保护[47] - 公司现有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117项[53] - 公司二噁烷含量内控标准不超过30ppm,低于国家标准100ppm,可控制在10ppm以内甚至5ppm以内,优级磺酸产品色泽小于15klett[54] 业务线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 表面活性剂产品营业收入33.7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68%,销售毛利率10.83%,较上年同期下降1.06个百分点[62] - 洗涤用品营业收入2.1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8%,销售毛利率23.67%,较上年同期上升2.19个百分点[63] - 精细化工行业营业收入35.92亿元,占比98.44%,营业成本31.76亿元,毛利率11.60%,收入同比增12.28%,成本同比增13.43%,毛利率同比降0.89%[66][68] - 内销营业收入30.49亿元,占比83.55%,外销营业收入6.00亿元,占比16.45%,内销收入同比增14.26%,外销收入同比增3.36%[66] - 直销营业收入33.07亿元,占比90.62%,经销营业收入3.42亿元,占比9.38%,直销收入同比增11.50%,经销收入同比增20.77%[66] 产品产销量与价格情况 - AES产量282372.1吨,销量279140.42吨,上半年平均售价5826.29元/吨,下半年平均售价6861.39元/吨[70] - LAS产量136050.91吨,销量139675.7吨,上半年平均售价7885.27元/吨,下半年平均售价7263.89元/吨[70][71] - K12产量37844.46吨,销量37471.81吨,上半年平均售价7047.92元/吨,下半年平均售价8169.59元/吨[71] 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1.0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30.38%,关联方销售额占比0.00%[77] - 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额合计11.0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0.38%,其中客户一销售额2.93亿元,占比8.04% [78]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20.4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4.02%,关联方采购额占比为0 [79] 研发情况 - 公司有多个研发项目,如液体氨基酸表活工艺质量优化项目已完成 [84] - 2024年研发人员数量110人,较2023年减少2.65%,占比为15.21% [86] - 研发人员中本科58人,较2023年增长1.75%;硕士15人,与2023年持平 [86] - 研发人员中30岁以下31人,较2023年减少22.50%;30 - 40岁46人,较2023年增长21.05% [86] - 2024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39,913,982.16元,较2023年增长11.6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83%,较2023年下降0.03%[87] 募投项目情况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本报告期投入1253445.75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01383945.38元,进度77.21%,预计收益78416901.92元,实现收益54388900元,达到预计收益的69.33%[102]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本报告期投入25772786.07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88105214.3元,进度86.66%,预计收益66862752.09元,实现收益955.12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43.25%[103]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95732040.96元,进度93.21%,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103]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终止,78.45%募集资金尚未投产,将于2024年12月12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411.07万元,使用比例为81.61%[112] -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505.52万元,其中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2,246.60万元[11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38,372.0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97%[112]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承诺投资38,583.97万元,累计投入20,138.39万元,投资进度77.21%,报告期实现效益3,770.52万元,累计实现效益7,841.69万元[113]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8,666.74万元,累计投入8,810.52万元,投资进度86.66%,报告期实现效益955.12万元,累计实现效益6,686.28万元[113]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7,372.08万元[113]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021年10月15日开始,截至2027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5047.2,投入进度48.41%[114]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10月15日开始,截至2024年5月8日,累计投入21000,投入进度93.21%,较上期减少52.5%[114]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2021年10月15日开始,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7372.08,投入进度78.45%[11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1年10月15日开始,截至2021年10月1日,累计投入14000,投入进度100.00%[114]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累计承诺投资9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1 02:50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4300.8万股将于2025年4月16日上市流通,占总股本33.0378%,相关股东此前承诺履行良好,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 [2][7][17]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 2021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前总股本6749.5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999.5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25% [3]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 2022年6月6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8999.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9元并转增4股,总股本增至12599.37万股 [4] - 2023年7月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566.6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4.4973%,总股本增至13166万股 [5] - 2024年11月22日完成148.174万股回购注销,总股本减至13017.826万股 [6] 目前股本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3017.826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571.423万股,占42.7984%,无限售条件股份7446.403万股,占57.2016% [7] 限售股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300.8万股,占总股本33.0378%,原锁定期36个月,因股价情况延长6个月,2025年4月16日锁定期届满 [7]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管理、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7]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延长6个月 [8] - 限售期满担任董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买卖间隔6个月;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持股总数50% [8]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 [8] - 违反承诺收益归公司,20日内上交收益 [8]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限售期内不违规减持,期满后综合考虑减持,减持按规定操作并披露信息 [9][10]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按合规方式减持 [10] - 违反承诺收益归公司,20日内上交收益 [10]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按预案承担义务责任,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履行 [11] - 未履行增持义务,公司扣分红款/薪酬用于回购股份 [11]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未履行承诺公开说明原因、道歉,10个交易日内停领薪酬津贴,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承诺 [12] - 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1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承诺,无影响上市流通情况,无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形 [1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 [14]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300.8万股,占总股本33.0378% [14]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6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14] - 贾齐正等4人退休,解除限售股份为持股总数100%;刘国彪和郑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 [15]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为30.61元/股,当前股价低于该价格,股份不能实际流通 [15] - 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 [15] - 股东减持遵守相关承诺和规定,董事会监督并督促信息披露 [15]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 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6] - 因减持价格要求和当前股价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当前不能实际流通 [16]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7] - 解除限售数量、时间符合要求,股东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7]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18] 备查文件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19]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19] -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19] - 国信证券核查意见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