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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0014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3 21:02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应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应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遵循深交所其他规定[12]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放弃金额等相关指标适用相应规定[13]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3]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6] 表决回避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等[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会前说明关联关系、主持人宣布等[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江顺科技(001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21: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4][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2/3(即不足 5 人)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选举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独立董事人数[31]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40] - 公司因股东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21: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其他规定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3 21: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要求与限制 - 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资格证书[5] - 有6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1] - 履职受妨碍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3] 保密义务 - 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13]
江顺科技(00140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03 21:02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交易代码为“361400”,简称为“江顺投票”[2][7]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7][9] 服务申请与数据提供 -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5][6] - 公司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电子数据,两者至少间隔两日[6] 投票规则 - 股东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重复投票也如此[3][12]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互联网投票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无效[12] 中小投资者与结果披露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16] - 公司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次日股东可查询[16]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21:02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履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4] 职务解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解除[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文件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0]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忠实义务一般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有效[13]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15]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17]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不影响财产保全[17] 制度适用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1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文件信息 - 该文件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的文档[20]
江顺科技(001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3 21: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原则上会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特定事项经出席会议过半数同意方可实施[21] - 应形成决议和记录,由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会前提供资料,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23][3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障知情权[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32] - 对年报有异议,经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江顺科技(00140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3 21:0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利与义务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4] -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设置批准程序[10] - 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并切实履行[12]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6] 维护公司独立性 - 建立制度保证公司独立性[8] - 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9] -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有限制[10] - 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1] 声明与承诺 -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或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1] - 在《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直接和间接持股情况等内容并承诺履行多项职责[15] - 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偿债除外[16] 信息披露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8][19]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相关工作[1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19] - 获取公司未披露信息应做好登记备案并保密[20] - 持股或控制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21] 减持限制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不得减持股份[25] -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30%,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26]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26]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26]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进行合理调查[27] - 转让控制权前需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27]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7] 其他 -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29]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3 21:0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年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6] - 独立董事津贴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后按年度发放[9]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等[7] - 经董事会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7] 责任制度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1]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2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10]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行为[10]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等报告[12] - 要求更正财务造假问题数据[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12] - 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费用条款[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监督报告[14] - 督导审计部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5][16] - 审核财务会计报表并表决提交董事会[27] -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评价[27][2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3]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4] - 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5] 其他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9]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17] - 年报编制审议期委员负有保密义务[28] - 董秘、财务总监协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28]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