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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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00214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核准发行2030万股普通股,7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3,293.5798万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3,293.579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最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人员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1]
贤丰控股(00214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不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3] 资金来源 - 公司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5] 检查与审计 - 内控审计部每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8] 审批披露 - 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2]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管理层出具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特定情形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说明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说明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13] - 以投机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3] 金额限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人民币[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14] 披露标准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18] 操作管理 -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通过专用风险投资账户进行风险投资,专人管理账户[19] - 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统计风险投资类别和资金,与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19] 报告编制 - 计划财务部至少每年编制风险分析报告[21] 信息公布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22] 方案变更 - 风险投资方案变更需按原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27]
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董事长职权与义务 - 董事长闭会期间可按授权行使部分职权,重大利益事项集体决策[4] - 董事长承担遵守法规、维护公司利益等义务[7] 董事长工作会议 - 三种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应召开会议[10] - 与会人员提前报议题材料,董事长定时间人员[10] - 董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发通知[11] - 会议按程序进行,简单多数同意可通过议题[12] - 会议有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1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14] - 制度自批准生效,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4] - 制度制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15]
贤丰控股(0021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担保审批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批[12]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2]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合理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超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事项应以特别决议通过[15] 担保管理规定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2] - 对外担保限于独立企业法人,需审核资信[9] - 提供担保的债务种类限于境内银行的几种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10] - 除子公司外,被担保人反担保标的限于多种资产[10] 担保实施与操作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16] - 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报公司审议通过后实施[17]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审查内容[18]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资料并实行等额原则[18] - 法律规定需登记的,财务部办理登记[19]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了解偿还安排,未还及时报告[21] - 如有对方经营重大事项,财务部报请董事会终止互保协议[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情况前不得先行担责[2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4]
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薪酬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和方案并监督执行[4] 薪酬制度 - 非独立董事按其他职务薪酬标准领薪,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6] -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岗位履职和激励性薪酬[6] - 公司可对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6] 薪酬发放与计算 - 薪酬及津贴按公司内部制度发放,为税前金额[8]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8] 薪酬调整与扣减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扣减或追回薪酬[8] - 董事薪酬调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审议[9]
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和三会会议会务等事项。 第三条 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建立董事会定期会议制度,制定定期会议年度安排。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在确定会 议时间前应积极和董事进行沟通,确定时间后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使董事能够安排行程并尽可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 ...
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8] - 公司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追究违反制度当事人责任[13] - 董事或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收益并视情节处分[13]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3]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 制度相关情况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1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15]
贤丰控股(0021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民主决策 和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
贤丰控股(0021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 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贤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设 立企业的股权投资、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对子公司投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 资、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等,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 1.3 本制度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指导和规范。 1.4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根据各自公司情况,建立适 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投 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1.6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重点: (1)预算编 ...
贤丰控股(002141)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9:0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 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业务规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司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