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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0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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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惠程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
*ST惠程(0021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薪酬适用与决策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和方案,股东会定董事薪酬,董事会批高管薪酬[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管薪酬含基本与绩效,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7] - 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考核后按周期发放[13] 特殊机制与调整 - 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特殊薪酬机制,不与业绩挂钩[8] - 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水平[11] 奖惩措施 - 违规可降薪,财务造假追回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8][9] - 经批准可设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6]
*ST惠程(0021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度可转让基数[11] - 董高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董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1] 买卖时间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2]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2] - 董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减持禁止情形 - 董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减持[13] - 董高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13] 增持规定 - 董高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4] - 增持计划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14]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5] - 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5] 减持披露 - 董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7]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在网站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严重的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8]
*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 -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 - 负责董事和高管人选等事务[2] - 细则自审议通过实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5]
*ST惠程(0021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职务处理期限 - 董事等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 独立董事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6]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11]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3]
*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审计规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沟通[2] -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有协调、审核、监督等职责[2]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3]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3] - 审计委员会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3] 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对真实性等提意见[4]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按公司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4]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4]
*ST惠程(002168)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财务负责人任职 - 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等程序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不得领薪[4] - 需具备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等任职资格,特定情形者不得被提名[5] 财务负责人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报告、建立制度等多项职责[7] - 拥有财务决策参与权、收支审核权等权限[8] 考核与解聘 - 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依据[11] - 出现特定情形应解聘,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1] 责任追究 - 未履行职责公司应追究责任,明确范围和形式[13]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规而给予处罚[16]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8] 处罚措施 - 包括调离原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19] 文档信息 - 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0]
*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ST惠程(0021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