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意隆(002209)
icon
搜索文档
达意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20:4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 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张 宪民先生、梁彤先生、陆正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
达意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1 20:48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2800万元[1]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88.69万元,上年度发生1169.83万元[3] - 2024年预计向印度达意隆销售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173.19万元,上年度发生557.14万元[2] - 2024年预计向人通智能采购原材料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41.02万元,上年度发生367.31万元[2] 过往采购差异 - 2023年人通智能采购电子元器件实际发生额367.31万元,预计额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6%,与预计金额差异 - 69.39%[5] - 2023年广州量能达采购材料及设备实际发生额111.8万元,预计额300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50.18%,与预计金额差异 - 62.73%[5] 关联公司情况 - 印度达意隆注册资本350000000印度卢比,Sure Capital Limited持股55%,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7] - 2023年12月31日印度达意隆资产总额41592677.67元,净资产18260775.77元,营业收入13553640.75元,净利润613657.33元[7] - 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99.494949万元,张颂明持股59.5021%,罗文海持股30.7878%[8][9] - 2023年1 - 12月人通智能资产总额32400059.67元,净资产22305855.68元,营业收入10026170.88元,净利润 - 3956041.92元[11] - 广东达道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张崇明持股52%,珠海新盟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5%,乐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罗国运持股10%,游强持股8%[10] - 2023年1 - 12月达道智能资产总额15985175.50元,净资产12953636.50元,营业收入278432.37元,净利润 - 2733146.72元[14] -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12.1191万元,周信祥持股43.07%,张颂明持股16.37%[12] - 2023年1 - 6月晶品智能资产总额80634817.92元,净资产17518975.39元,营业收入22203495.04元,净利润 - 1045377.67元[14] - 广州量能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91.3万元,张颂明持股58.23%,张赞明持股27.17%,陈剑勇持股11.64%,邓良平持股1.69%,张爽持股1.27%[15][16] - 2023年1 - 12月广州量能达资产总额15059616.06元,净资产13354535.39元,营业收入4101434.61元,净利润 - 1934241.88元[17]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颂明兼任印度达意隆董事,公司向印度达意隆销售机械配件构成关联交易[8] - 公司向人通智能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多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10][12][15][17] -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18] - 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18] -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必要行为[19] -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9] - 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19] - 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19] 会议与文件 - 2024年4月9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0]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 - 备查文件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1] - 备查文件包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1]
达意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1 20:48
授信额度 - 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82000万元授信额度[1] - 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中行27500万、工行26500万等[2] 授信相关 - 授信用途含流动资金贷款等,期限一年可循环[2] - 向中行、工行申请授信分别用3处、4栋房产抵押[3][4]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法律文件[4]
达意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1 20:4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华兴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 ...
达意隆: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4-11 20:48
1、公司名称:广州达意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终止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达意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意隆实业")经营,依法进行 解散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清算、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12-19 8、经营范围: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 ...
达意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20:4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3年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报告期 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事项 | | --- | --- | --- | --- |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 | 2023-04-13 | | | | | | 1、《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3、《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达意隆: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1 20:48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 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 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4]23012090026 号 华兴专字[2024]23012090026号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华兴审字 [2024]2301209001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
达意隆: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11 20:4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事务所在 202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 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 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 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定。 华兴事务所 ...
达意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4-11 20:4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 61 号)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
达意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1 20:47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 |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 | | |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