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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2024-05-31 20:55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320A0130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 120016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马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万马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
万马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31 20:55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002276,简称为万马股份,债券代码为149590,简称为21万马01[1] 股票发行进展 - 2024年4月2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3] - 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公告[3] - 近日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补充修订并披露[4] - 发行股票事项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4]
万马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5 20:04
| 证券代码:002276 |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 | --- | --- | | 债券代码:149590 |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1,626,762 - 1 - 股后的股本 1,013,862,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回购股份 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18)详 见巨潮资讯网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 ...
万马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5-14 19:41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5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授予108.00万股,授予价格4.39元/股[4] - 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1日,授予人数27人[8][9] - 2023年6月26日首次授予日,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919.20万股,授予价格5.052元/股[22]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危洪涛获授7.5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6.48%,占股本总额0.01%[9] - 谢辉凌获授7.0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6.04%,占股本总额0.01%[9] - 25名核心管理人员等获授93.5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80.74%,占股本总额0.09%[9] 激励计划指标 - 2023 - 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目标不低于4.47%[14] - 2023 -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90%、110%[14] - 2023 - 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3.67次[14]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股份30,330,762股,占总股本2.93%,最高成交价7.00元/股,最低成交价6.10元/股,支付总金额199,997,516元[22] 财务相关 - 截至2024年4月15日,收到27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474.12万元,其中股本108.00万元,资本公积366.12万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10.35489098亿元[25] - 本次授予1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482.76万元,2024 - 2028年各期会计成本分别为121.56万元、168.97万元、116.87万元、61.82万元、13.54万元[32]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1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10][12] - 绩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0、0.8、0.6、0[16] - 选取1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标公司[17] -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对应股票[16] -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26]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将代扣代缴税费[27] -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8]
万马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7 07:36
融资进展 -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3] - 同日会同中介机构落实问询并修订文件,内容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 - 发行股票需通过审核并获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4]
万马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2024-05-06 21:0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报 【 】 【 】 【 】 】 【 】 【 】 【 】 】 】 【 】 Grant Thornton 载 三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320A0111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月 26 目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 120016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万马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万马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
万马股份: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5-06 21: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
万马股份: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06 21:0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21亿元,同比增长3.04%,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77亿元,同比下降8.26%,环比下降25.04%[8] - 2023年度亨通光电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有不同变化,如亨通光电同比增长2.49%,杭电股份同比下降9.52%[19] - 2023年第四季度电力产品和高分子材料销量、销售收入、单价有不同表现,如电力产品销量同比下降3.08%,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32%[14] - 2023年第四季度电力产品和高分子材料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同比增长[17] - 2023年度销售费用发生额为6.17亿元,其中代理服务费为3.15亿元[9] 应收项目情况 - 2023年末应收类项目账面价值合计为54.82亿元,同比上升10.15%,包含应收账款等[8][21] - 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为6.65%,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26.69%,周转天数从90天增加至94天[24] - 2023年末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2022年增长,原因包括已背书或贴现后仍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等[27][28] - 2023年末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29,022.77万元,计提坏账162.47万元,计提比例0.56%[39] 其他业务与会计处理 - 2023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减少至1.11亿元,主要由电解铜贸易业务收入构成[8] - 2023年度电解铜采购不含税金额108,582.20万元,销售不含税金额108,664.97万元,销售毛利82.78万元[44][46] - 2023年度中期报表按总额法确认电解铜销售收入属会计差错,仅影响当年中期营收和成本[53] 项目投资与产能 - 多个项目有规划投资和已投入金额,如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规划投资165010.00万元,已投入29573.95万元[58] - 截至2023年12月末,募投项目累计投资进度20.34%,未来2 - 3年规划待投入167806.25万元,计划募资170000.00万元[59] - 募投项目达产可实现销售总收入494,661.64万元,新能源用环保型电缆收入占比52.15%[91] - 募投项目建成后电线电缆产能将提升,如浙江万马专用线缆项目年产16,000公里,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项目年产4万吨[122] 资金与负债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34.33亿元,较三季度末增加4.96亿元,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9] - 2024年一季度末前到期需兑付的应付票据为174,244.15万元[64] - 2024 - 2026年预计营业收入分别为1,645,577.40万元、1,790,836.98万元、1,948,919.02万元,增长率为8.83%[67][68] - 2026年末公司整体流动营运资金占用规模预计达168,268.74万元,最近三年新增营运资金缺口为34,648.85万元[6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23%、61.42%和60.59%,高于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69] 市场与行业情况 - 2017 - 2023年光伏装机容量和光伏发电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9.33%和30.94%[93] - 2024年我国光伏线缆市场需求约为29.37亿元,2024 - 2030年间,我国光伏线缆行业需求有望保持在264.00 - 380.40万千米[97] -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12%,预计“十四五”期末将接近13000千米[103][105] 其他要点 - 公司选择代理服务商协助销售,有相关管理制度,主要代理服务商无商业贿赂记录[80][84][85] - 截至2024年4月8日,万马专缆已确定交易单价的在手订单约4656.19万元,已签订框架合同但未执行金额约15034.39万元[116] - 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17亿元,控股股东认购定增股份的25%[135] - 2023年营收净利双增长,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四成[136][137] - 拟对子公司万海电缆增资3亿元,万马高分子拟投建年产8万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136]
万马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5-06 21: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五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 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 及为限) ...
万马股份:中泰证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5-06 21: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AI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四年五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3-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加 | 明日 | | --- | --- | | 录 - | 目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 | |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