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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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3:4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保龄宝(0022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
保龄宝(0022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22: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风险事项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公告[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告知公司[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报告[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先电话等方式报告,同时送达书面文件[20] - 董事长接到重大信息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并敦促履行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向董事长、经理汇报并分析判断[20] - 证券部接到重大信息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包括原因、协议等资料[21]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受罚或受损,公司将追究责任[27]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27] -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29]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29]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9] - 本制度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07年12月)》废止[30]
保龄宝(0022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表 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 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 ...
保龄宝(0022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2025-04-24 22:32
会议出席 - 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和缺席[10] - 2024年出席2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8] 关联交易 - 2024年度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总额不超1.037亿,存款余额不超2亿[13] 报告披露 - 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5] 议案审议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16] - 2024年2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17]
保龄宝(0022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加强经济 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 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应当承担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
保龄宝(002286)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